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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市场准入监管措施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3日对外公布《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针对分享经济拟出台的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

意见提出,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规范共享经济建议,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意见明确,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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