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共享经济企业应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2018年6月15日(周五)上午10:0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实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我有一个关于共享经济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发改委出台了一个文件,提出要有效应对共享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问这个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指哪些方面?准备如何应对?还有,其中提出了要对共享经济的准入进行规范,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提高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
孟玮: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呈现出从跟随模仿拓展到引领创新、从国内竞争拓展到国际市场、从生活服务拓展到生产服务的新趋势,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了新的支撑。
但同时要看到的是共享经济 发改委,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部分城市共享单车过度投放共享经济 发改委,个别区域公用空间占用严重。又比如,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用户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再比如,个别领域低端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打着“共享经济”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此,要辩证地看待和应对。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特别是对于那些损害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对于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局部性、阶段性问题,应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更好地做到趋利避害。
我们印发这个《通知》,对规范市场准入限制提出要求,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提高准入门槛。正确理解规范市场准入限制,需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这是在去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中重点强调的,必须得到坚持和遵循。要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的市场准入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在共享经济领域拟出台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但尚未进行公平审查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等,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在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身份核验和内容治理、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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