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商业政策:抑商、恤商与通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的需要
“士农工商”是自汉朝以来就定下来的社会秩序,其社会等级也是如此排列的。商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处于最底层的位置,所以在以往的封建王朝中并没有多少人从事商业。
但是国家的财政税收往往少不了商业的积极贡献,故此在矛盾的情况下,在某些时期适当地对于商业提供一些支持也是在所难免的,明朝就是这么一个王朝,那么明代的商业政策究竟是如何,明代的崛起与商业又有什么样的关系?
一、明代开放“通商”相关的政策,大多是社会选择或者财政需要1、明代之前封建王朝是怎样看待商业?
自古以来,中国的封建王朝对于商人大多都是压制的,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商人的限制并没有像后世如此之多,有可能是当时的社会形态并没有完全确立下来。
“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可见当时的统治者都是认为商业对于国家的发展是有利的,并且当时的确有实际例子证明商业对于国力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
但是在秦汉之后,商人的社会地位以及待遇一落千丈,对于商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都进行了强大的干预,比如商业不能够穿丝绸,不能做官,不能坐车,甚至对于一些重要的商品,比如茶、盐这些国家都给予了经济上的垄断。
这样的现象直到中古时期都没有明显的松动(按道理来说,中古时期经历了剧变,对于商业的看法应该与上古时期有所不同但是显然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唐代,从事工商业的人不能骑马、不能够穿黄色的衣服、不能参加科举、对于一些商品实行经济垄断,并且对于商人本身加重税收。
但是当统治阶级需要商人时,又往往加重剥削商人阶层,并且放出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诱惑,致使商人对于战争的一些物质给予一定的支持。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比较特殊的朝代,对于商人的一些活动并不严加看管,崇尚“藏富于民”的思想观念。
对于商人没有像以往的朝代那样施加重税,也没有对于商人的一些不公平待遇,将商人与平常的农民共同看待。
比如在一些税收的商品中,官府会明确哪些商品收多少税,不会让一些官僚趁机“捞一把”,但是以往的朝代并没有直接对于商品的税收进行规定,因为朝廷和官僚对于商人的剥削,使得商品的实际价格在商人手中并不稳定,其实是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人自身买卖的完成。
宋代明确了商品的税收,对于商人进行商业活动来说无疑方便了很多,并且实际意义上也是公平的。元代虽然有很多“抑商”的措施,但是保留了宋代的“通商”措施,从整体上来说,还是处于发展地位的。
2、明代在“恤商”和“通商”方面有着怎样的措施?
明代虽然也继承了之前王朝的“抑商”政策,但是在“恤商”和“通商”的政策方面是有较大发展的。
明代时期由于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不是像之前那样没有基础的运行,故此对于交通方面的需求也是在逐步提高,运河和黄河长江两大水系足够满足商人在国内的商业活动需求。
对于国外市场的开拓,商人也可以通过当时较为先进的航海技术解决。总而言之,当时在交通方面,商人并没有遇见明显的阻碍商业发展的因素。但是在交通运输的存储上遇到了很大的问题。
为了适应商业活动的货物需求,以及出于减少箭筒运输成本的目的,商人往往会一次性运输大量的货物,但是不可能在一天之内这些货物可以完全交到买家手中。
故此,商品需要有一定的站点囤放(有点像现在的驿站,现在各个地方不是修建了很多驿站,就是为了运输方便准备的),其实当时有囤放的站点,也就是国家设立的驿站,不过国家当时也有自己专属的经济活动,一般都是囤放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了,完全没有民间商人囤放商品的地方。
“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故此国家考虑到此因素,特地为修建了塌房,塌房的大小规模,根据当地城市的实际经济承载力来决定,如果当地是一些较大的经济城市,比如成都、南京等,一般塌房的规模是全国范围内较大的。
并且对于塌房的经济管理,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如果有商人需要对于商品进行存放,那么只需要缴纳一定的金额就可以进行商品存放,并且此金额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限制,官僚很难插手此金额的管理,故此对于商人还是比较公平的。
另外,在“和雇”“和买”上,统治者也有着“恤商”“通商”的措施,“和买”指的是国家在某些方面需要一定的物质的时候,向商人购买,整个过程称为“和买”(“和雇”也是同样的道理明朝商业模式创新,在此就不必多做叙述,下面的一些例子也会借助“和买”来叙述)。
一般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国家会采取“和买”,比如在战争时期,国家实际准备的是一万石粮食,但是在作战的过程中一万石粮食根本不够战争的供给,但是国家并没有关于战争的粮食的储备了,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向有关的大商人进行购买。
在以往的王朝中,统治者大多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粮食或者承诺一些根本不可能实行的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一般都是进行一些利诱,然后在得到东西后翻脸不认人,反正东西已经拿到手了,商人只不过是社会最下等的职业,根本没有任何的话语权,故商人如被统治者欺骗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明朝统治者对于商业的发展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只要商业活动的出现并不会危及国家的统治,明代的统治者对于商业还是会作出较多的鼓励措施。在“和买”的方面,明代的统治者并没有打主意,反而借助于“和买”对于商业做出一些有利的决定。
《明会典》记载:光禄寺“供用牲口、果菜等物”,“洪武间,令本司买办,比与民间交易,价钱每多一分”。永乐时,“差内官一员同本寺署官厨役,领钞于在京附近州县,依时价两平收买”。
对于一些“和买”中的“媒介”,统治者不允许他们中间赚差价,并且对于此种行为,提出了严重的惩罚措施,使得一些民间集团和一些官府,都不敢轻易动“和买”的主意。
二、明代有“抑商”的措施,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1、明代是有明确的“抑商”措施的,毕竟还是属于封建王朝
明代是有明确的抑商政策的,“农衣䌷、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䌷、纱。”正德元年, “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臣闻古圣王之治天下,勤学以基之,务本以先之,敬天以保之,三者而已。……凡有征税明朝商业模式创新,务重本抑末宽农……”。
这些史料都反映了明代抑商的行为。当然,这是不可避免的,毕竟封建王朝若是想要稳定自己的统治只能控制住经济,保持小农经济的稳定。
商业经济的物质累积实在是太过于迅速恐怖了,统治王朝根本没有办法控制,故此收入少,物质稳定的小农经济,会成为统治者的优先选择。但是抑商和通商并不冲突,在统治者稳定的时期抑商,来获得经济上的稳定,在统治者不稳定的时候通商,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物质力量的恢复。
2、“抑商”、“通商”、“恤商”三者究竟存在什么关系?
从表面上看,三者是存在很明显的矛盾关系,虽然矛盾但是可以协调发展,统治者有效利用了矛盾的转化,使其统治危机减缓或者转移到其他方面。
统治不稳定时期,统治者就实行“通商”,以此来获得足够的物质积累去平衡社会之中的各个关系,但是容易有个弊端,就是在此期间,容易形成一系列集团性的势力,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
但这是个没有办法的事情,如果要继续维持统治,那么此问题只要缓过了统治危机再解决。所以往往在和平统治稳定的时期,就实行“抑商”政策,就是为了处理统治不稳定时期的遗留问题。
总结
明代的统治之所以很有效力,是因为明代有足够大的物质力量,此等物质力量有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商业的发展。农业的物质力量虽然也在不断上涨,但是涨幅太小,不足以支撑整个社会的运行,故此“通商”对于明代来说就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明史》《明会典》《明代商业政策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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