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涛律师实战法律文书】广州某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美容院转让)
【前言】
接手美容院后发现上家带走客户资源,自己无法正常经营,且上家起诉要求继续支付剩余转让款,怎么办?在本案中,曾律师不仅找到原告(卖家)的违约点,还发现案涉美容院并无经营和医疗资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曾律师代理被告合理辩驳,最终双方和解,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互退款物。
代 理 词
广东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黄己容委托,指派曾涛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代理人在坚持庭审意见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斟酌采纳。
一、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客户资料的义务,导致被告无法继续有效经营,被告已根据协议书第6条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个人转让美容工作室协议书》(以下称该协议),因此,被告无需支付后期转让费。相反,在该协议解除后,被告有权要求原告退还首期转让款
(一)根据协议书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原告应于2018年8月3日的点交之日向被告交付客户资料,但在本案中,被告仅提供《库存清单》,证明依约交付了器材和药品等,但对于同样本可以写入清单的客户资料,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交付义务。相反,原告私下带走原客户到其新开办的美容院,使得被告无法有效继续经营。
(二)被告因原告的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通过书面函件,通知原告解除了该协议书。2018年10月28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关于X座1808工作室和解除协议问题的函》,以原告未履行交付客户资料的义务为由,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共享美容院600元当老板合同,并于2019年3月5日发送《关于确认的通知》,就解除《个人转让美容工作室协议书》一事,再次进行确认和通知。
(三)即使通过书面函件未能有效解除,被告亦通过微信的方式通知解除该协议书。具体可见被告《提供证据材料清单》中第1项证据。
二、即使该协议书未能有效解除(当然被告在本案中不予认可),因原告所转让的美容工作室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被告支付后期转让费并继续履行合同在客观上也没有可能性
(一)案涉美容工作室在转让时并未办理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一点原告在庭审中也予以认可。
(二)案涉美容工作室的美容项目和器械都显示该工作室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根据《库存清单》中的“美容仪器”显示,仪器中包含“超声刀”和“水光针仪”,“消耗品”中包括“注射器”,根据该几项器械的功能,足以证明该美容工作室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这种“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行为就属于医疗美容,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注:“水光针”属于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三、美容皮肤科项目”中的“抽吸、注射及填充”;“超声刀”属于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三、美容皮肤科项目”中的“其它光(电磁波)治疗”)
(三)如果依原告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合同之约定必然是依现状继续经营工作室。
从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中,“被告接管使用该工作室”“被告已接收且已使用数月”“被告自当天接收并开始使用该工作室”等表述可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就是对工作室无缝对接、直接继续经营。如果不是无缝对接、直接继续经营,而需被告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资质,那么被告绝不会以此价格直接受让工作室。
(四)如果是依现状继续经营工作室,那么被告将不可避免地陷入违法经营的困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就等于继续违法经营工作室,这在法律上是对被告的苛求。
被告一直是银行职员,对经营美容工作室一事并不熟悉,其受让工作室后才发现,工作室的部分美容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办理相应医疗机构资质才能合法经营,而如果早知道此事,其断断不会签订该协议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床位、仪器、医疗资质人员,而根据被告受让的所有条件,则完全无法达到办理相关资质的要求,如果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等于苛求被告继续违法经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依法不应继续履行。
三、即使被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当然被告在本案中不予认可),因原告亦存在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更无需继续支付后期转让费61600元。
如前所述,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客户资料的义务,导致被告无法继续有效经营。即使被告在本案中存在违约的情形,因原告同样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在本案中已支付首期转让金50000元,因原告违约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被告在本案中本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根据该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双倍返还首期转让金,但被告并未提起反诉进行主张,相反,其也愿意在退回工作室余留器械和药品等物品的前提下,终结双方全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说,即使被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并且因原告亦存在违约共享美容院600元当老板合同,被告已承担或者愿意承担相应的己方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被告也无需继续支付后期转让费61600元。
以上意见,恳请法庭斟酌采纳。
代理人:广东X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