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转让美容院拒绝顾客退卡 法院判令商家全额退款
美容院被转让,顾客预存的钱没有消费完,能不能退?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消费者起诉美容院老板,退掉预付款余额的典型维权案例。
徐彬(化名)2009年开始在某美容养生会所消费, 2015年底,徐彬发现美容院被老板吴某转让给林某等人,一直给自己做护理的技师王某也离职。当时徐彬怀孕共享美容院600元当老板合同,不适合再做美容美体护理,加上担心以后的服务质量,徐彬去找吴某,要求将没消费完的卡和产品折现退款。
经共同核算,吴某认可所有剩余产品及服务价值共计11816元,但以自己已注销会所营业执照为由,称后续事宜由新老板林某负责。徐彬找到林某,林某只认可接手6673元余额(包含未拆封产品和未消费的服务费)共享美容院600元当老板合同,可在新店换成等额服务或产品。
三方协商未果,徐彬将吴某、林某及几位股东一起告上法庭。去年6月,法院判决,吴某退还徐彬美容卡内剩余金额2393元,并将徐彬购买的产品交付徐彬。
一审宣判后,徐彬上诉到武汉中院,其代理人称,美容院转让后,服务形式、服务水平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美容院,因此徐彬有权要求终止服务。
二审法官经审理认为,徐彬在美容院购买产品,目的是接受美容服务。现美容院被转让,导致吴某与徐彬之间的服务合同发生变更。而美容服务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服务对象需自愿接受服务,不能强制消费,吴某的转让行为已导致徐彬对以后的美容服务产生了合理怀疑,致使不能实现美容服务合同目的,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徐彬要求解除合同的上诉理由成立。合同解除后,吴某应当就徐彬尚未消费的金额全部予以退还。
去年10月,武汉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某限期退还徐彬11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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