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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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昨日开始就《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政策环境,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分享经济产品服务政府购买力度;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以下为公告内容。
关于《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分享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活力与潜力。为进一步推动分享经济发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委高技术产业司电子邮箱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高技术产业司”,邮编10082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7年2月28日
分享经济发展指南
(征求意见稿)
分享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分享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但同时,也存在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发展分享经济还存在疑虑和担心,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着不少挑战。为加强预期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内涵】分享经济主要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生产组织、服务供给、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变革,代表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的发展方向。
二、【主要特征】分享经济强调资源集约利用和信用约束,倡导协同生产和按需使用的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三、【总体思路】以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为核心,按照“包容创新,审慎监管,强化保障”的原则,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增强政策包容性和灵活性,加强分类指导,降低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提高“放管服”水平,降低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风险。鼓励创新监管模式,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
四、【市场准入】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要坚持底线思维,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条件限制。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
五、【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包容创新,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分享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六、【创新治理】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治理机制。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推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大力拓展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参与治理渠道政府对共享经济的经济政策,完善社会监督。
七、【公共服务】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与信息等创新资源。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分享经济产品服务政府购买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
八、【信用体系】积极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企业要健全信用信息保全机制,具有为实施失信惩戒提供协查的义务。
九、【法律法规】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实际,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完善,加强释法、修法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与政策规定。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分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分领域分享经济管理办法。
十、【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保险政策等,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十一、【劳动关系】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二、【税收政策】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平台企业与税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网络化水平。
十三、【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完善统计核算,科学评估分享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扩大消费等方面的贡献。
十四、【主体责任】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和资源提供者的责任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情况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保护政府对共享经济的经济政策,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协助权利人维权和配合相关调查。
十五、【安全有序】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引导分享经济有序发展,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促进对分享经济发展涉及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
十六、【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分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分享经济的统筹协调,明确分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及时评估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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