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8部门联合发文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支持一步用车等拓展省外市场!
9月20日企业的共享经济平台,河南省发改委、工信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共享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全国共享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培育5家以上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
《意见》指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在河南省落户。大力推进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享经济平台,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共享经济平台拓展服务,独立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 支持一步用车、UU跑腿等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打造企业集聚发展生态圈。支持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特色专业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企业的共享经济平台,创新管理和公共服务,引进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入驻,带动应用企业和配套企业汇聚,构建集平台、人才、金融、应用等为一体的共享经济发展生态圈。
《意见》同时提到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加大对河南省共享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审慎的开展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并购贷款业务。
附《意见》全文: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统计局
2018年9月4日
关于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培育共享经济新增长点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推动我省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共享经济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涌现出来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创新活跃,应用广泛,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有利于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高效对接,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对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新消费需求和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开放合作”原则,着力推进生产能力、生活服务、创新要素三大重点领域资源共享,着力培育共享经济发展主体,着力打造活跃繁荣的共享经济新生态,努力把共享经济培育成为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我省转型发展和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共享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全国共享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
——产业发展主体不断壮大。培育5家以上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闲置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生活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实现开放共享,生产能力、生活服务和创新要素等领域的资源有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得到及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初步建立,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领域
(一)生产能力共享。 以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为重点,促进产业链协同,提高产能利用效率。
1. 生产设备共享。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等领域,建设提供灵活的设备使用以及数据分析、远程运维等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共享具备智能互联功能的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生产资源共享。依托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建设提供制造、物流、运营、技术、资金等生产资源一站式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面向内外部创业主体,开放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采购、检测、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资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分散产能共享。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分散产能共享平台,将分散在不同企业主体间的海量生产能力与灵活多样的生产需求进行高效智能匹配,实现产能对接流程的在线化、标准化、智能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活服务 共享。 以增进生活便利和满足新消费需求为导向,支持建设一批生活服务共享平台,释放社会闲置生活服务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 交通出行共享。有序规范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方式,积极探索应用电子围栏等信息技术,加强对共享出行方式的管理。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停车位共享试点。加快交通共享出行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鼓励企业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 旅游资源共享。鼓励互联网企业建设旅游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景区及商务区的民宿、公寓、旅游线路、餐饮、交通等旅游资源接入,构建集住宿、购物、餐饮、出行于一体的微生态旅游系统。(省旅游局负责)
3. 医疗服务共享。鼓励省内重点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医疗服务共享平台,推动医疗机构依托平台开放共享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信息平台聚集、业务事项在信息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信息平台支撑,为全体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信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创新要 素共享。 以科研设施和知识技能共享为重点,引进培育创新要素共享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充分利用。
1. 科研设施共享。完善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推动资源共享、扩大资源覆盖,拓展服务功能。探索建立集科研仪器和科研人才共享、科研咨询与合作开发项目为一体的科技资源共享新模式。(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知识技能共享。支持知识技能服务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研发、设计、创意、咨询、法务、运营、技能实训等智力资源和服务能力共享,加速知识技能落地推广应用。鼓励学校开放共享基础实验室、技能实训基地、名师课程等教育培训资源,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搭建集在线培训、职业教育、知识共享、就业辅导于一体的教育资源服务共享平台。(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培育共享经济发展主体
(一)建设一批共享经济平台。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一批细分领域特色鲜明的共享经济平台。分行业分领域选取一批重点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共享经济示范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进培育一批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落户我省。大力推进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享经济平台,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共享经济平台拓展服务,独立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支持UU跑腿、一步用车等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企业集聚发展生态圈。 支持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特色专业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和公共服务,引进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入驻,带动应用企业和配套企业汇聚,构建集平台、人才、金融、应用等为一体的共享经济发展生态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撑保障
(一)探索包容审慎监管
1. 加快政策制度适应性调整。及时调整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清理规范制约共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补位性、底线性和保障性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共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完善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 推动信用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政府部门信用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政府和企业良性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征信机构征信数据、金融行业信用数据、互联网信用数据与平台企业信用数据信息互补。按需依法依规向共享经济平台提供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推动将共享经济交易中的诚信记录和欺诈记录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目录,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规范有序发展
1. 规范平台健康发展。推动共享平台经营者建立完善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推动平台企业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规范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防范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泄露、公共数据安全等风险,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强化社会保障。研究完善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与平台企业合作共推创新保险服务,为共享经济参与者提供保险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就业创业。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 优化税收服务。研究完善适合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持续增强对共享经济的纳税服务能力。(省税务局负责)
4.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共享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审慎的开展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并购贷款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资源要素释放。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快数字化转型,依托共享平台释放生产资源、消费资源、创新资源。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推动传统产业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6. 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反映共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共享经济监测评估方法,科学评价共享经济发展水平。(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共享经济的支持引导,加快制定本行业共享经济扶持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推进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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