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落美容院学徒陷阱 培训两周需交全年培训费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美容业存在监管漏洞,有青年人惨遇“学徒制求职陷阱”,遭小型美容院“巧立名目”以学徒名义招聘入行,培训两周却要支付全年1.8万元(港元,下同)培训费;在老板身上试用彩光仪器造成灼伤,却仍要独立为客人操作。
美容业现时并不在受《学徒制度条例》规管的45个行业之列。不过,有美容院以学徒名义招聘人手。19岁的陈小姐称,去年11月经朋友介绍,以美容学徒身份进入一间小型美容院工作,雇佣合约写明合约期一年,每月需交1500元培训费,但培训期仅两星期。如果一年内辞职,需补交余下培训费。
她指薪金计算方法颇复杂,除底薪外共享美容院培训,还要计算勤工、佣金等项目,全部加起来也不足最低工资水平,第一个月返工24日,薪酬仅有5300元。
陈小姐表示,虽然条约苛刻,但她仍抱着学习心态签约,但两周培训,除了学习美容仪器的说明书等“理论知识”外,仅在老板身上简单试用彩光、LF-频谱等极易灼伤皮肤的美容仪器,试用时已将老板照出水泡,翌日对方仍要她独立接待客人。
由于危险性太高,陈小姐今年2月底辞职,雇主随后透过劳工处向她发信,索偿合共逾1.8万元的代通知金和培训费。陈小姐指不会赔偿培训费,如果被起诉共享美容院培训,就会以薪金未达最低工资水平反控诉雇主。
协助陈小姐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表示,合约中的“美容学徒”容易引起误解,由于美容业不在学徒事务署注册,行业内的学徒也不受《学徒制度条例》保护,包括指定的培训时间。
他说,职训局(VTC)的美容业见习员都要求有起码6个月训练期,才能获得资历架构第二级资历。不过,他承认很难将美容业全部纳入学徒事务署的范围规管,因为业界只认可行业内的大公司品牌,所以他也希望职训局能与业界合作,提高自己课程的认受性。
涉事美容院老板接受记者查询时,否认陈小姐的控诉,不过她承认陈小姐返工首两个月的薪金可能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称第三个月薪水已达8800多元,符合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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