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共享单车法律监管
经济法视角下共享单车法律监管 王新磊 【摘 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共享单车的需求越来越大用经济法分析共享单车,该行业也面临更多的问 题,比如押金的归属巨额资产的安全性,骑行者的人身安全等由于共享单车所 带来的新型法律关系关乎公共利益,涉及政府单车、企业以及用户第三方主体 的权益。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来深度探究共享单车的法律法规监管问题。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9(000)025 【总页数】2 【关键词】经济法;共享单车;监管 2015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大 体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然而,这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双方融 合在一起,而是借助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 度探究,深度融合。制造新的发展生态,在传统的交通领域也激起了一股互联 网+的新浪潮。将互联网的出行方式变得更加方便便利,但在这以新兴经济模 式迅速开拓市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也慢慢浮现,政府的干预就形成 了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防线。 一、经济法视角下共享单车监管问题 “共享单车”对城市环保工作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为城市地区开展可 持续发展建设带来无限发展动力。
然而,“共享单车”在城市地区的普及,深 化“节能环保”理念的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具体体现 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霸王条款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在使用之前并没 有认真阅读“共享单车用户协议条款”,对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的注意事 项、责任、义务缺乏认识,对不同共享单车公司所推出的用户协议缺乏对比, 在实际使用过程并没有出现“货比三家”的买卖活动。消费者在选择共享单车 时,往往仅共享单车的供车数量、共享单车的车身质量作为选择依据。消费者 往往从这几样直接因素中去判断消费选择,而对于用户协议中具有潜在性的霸 王条款缺乏认识,为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共享单车企业往往 不会明确提示消费者或故意把不平等条款隐藏在不明显的位置,这种状况实际 上就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因用户协议中出现霸王条款,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带来隐患,若在今后的使用过程消费者同共享单车企业之间出现冲突,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完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资源侵占 国家制定经济法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一 般利益”涉及范围尤为广泛,一方面我们可将“一般利益”为基础,不断向外 进行延伸与拓展。
从广义视角来说,社会中所存在的社会资源占有行为以及损 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均破坏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网络发展视角来看,正是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互联网+”理念的广泛推行,“共享单车”这种利 用互联网开展交易活动的交通方式应运而生,这种交通方式不仅是“互联网+” 理念的重要产物,更是“低碳环保”的重要发展产物。公共利益在社会实践过 程对“竞争秩序”具有较高的重视,通过利用法律手段对“竞争秩序”进行维 护,切实保证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整个市场运营过程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权利 在“竞争秩序”维护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可对市场行为进行分析与评 价。因此,“共享单车”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正面临着资源配置同公共利益之 间所在的矛盾,如何让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使用过程得到权力与利益的良好 保证,成为“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经济法视角下共享单车监管策略 (一)全面落实社会监管工作 经济法视角下对共享单车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保证各项监管工作均能有 效落实到位,避免监管过程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行业协会”在社 会中属于社会中层的主体,在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而 “行业协会”监管性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整个发展过程注重自我利益的最 大化,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对自身发展做出准确调整,不断提升行业道德标准, 让行业功能与市场发展相吻合,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在社会监管工作方面的管理 力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调节机制与政策间关系 随着我国共享单车行业的兴起,为我国钢铁产业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同时缓 解重工业过剩的局面。然而,刚铁行业的大量投入,在后期发展过程必将为社 会发展带来绝大的经济压力。此类野蛮生长的行业是否会对我国钢铁产能产生 更大的刺激,由此带来的刺激是否是无休止。 由此带来的刺激是否会无休止。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为何会出现资源浪费现 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工序与产业供需之间呈现一种不协调发展局面,如何 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关键。为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针对共 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适宜的发展政策,并在整个发展过程将 “市场调节”为基础,根据市场发展的各种需求,不断调整钢铁需求,使共享 单车企业能够拥有可持续发展环境,也应该及时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并对其 提供的单车数量以及单车质量进行合理优化,降低资源消耗量,提升资源利用 率,节约成本,同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三)安排第三方金融监管 针对共享单车实施过程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办法以及使用办法做出 明确的规定;二是,安排第三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共享单车实施免押金使用办 法;三是,实施押金联合监管模式,明确押金趋向,保证押金管理工作的公开 性与透明性;四是,创建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保证资 金的安全性。
例如用经济法分析共享单车,哈罗、ofo 等共享单车企业在处理“押金管理”问题上, 均与芝麻信用进行合作,对信用积分到达一定额度的用户提供“免押金使用办 法”,省去押金支付环节。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与银行进行联合,针对资金管理 工作共同创建资金监管机制。因此,在金融管理工作中,通过引入第三方征信 机构,或者是与银行之间创建共同的监管体系,均能够形成一种联合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是共享单车企业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 (四)完善行业法律责任 “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理念以及“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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