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共享经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赵建1
我所理解的共享经济(sharingeconomy)是指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的资 源用平台化、协同化的方式加以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 值创新的经济形态。一般说来,共享经济强调的核心理念是“使用而不占有” (access over ownership)、“够用而不是过度消费(enough spendrather than overspend)”和“不使用即浪费”(value unused Waste)。共享经济讲求用户驱动、信任驱动、平台驱动、数据驱动、价值驱动;以信息对称、遵守规则和协同 协作为原则;以低交易成本、低信任成本、低门槛、低碳和高渗透、高效率、高 估值和高留存为特点。 早期,在某一时间,某人购置了一种耐用消费品,比如,婴儿车,由于某种 原因,比如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孩子长大,在该消费品报废之前,其人已经停止对它的使用。这时, 该物品依然具有使用价值,但同时又是闲置着的。那么,他或她应该如何处置这 样的物品呢?或者,把它当作垃圾直接扔掉,或者,确定一个优惠的价格把它作 为二手货卖掉?如果处理垃圾也有成本,比如,不能随意丢弃;如果同时我又需 要使用另一种耐用消费品,而这种物品在别人手上也是闲置的、尚可使用的,那 么,只要信息沟通且彼此信任,无论是否计算交易条件(某种交换比率或价格), 相互调剂,“废物”利用,则都可以获得满足并降低全新购置或强制处理的成本。
因此,经常可以看见,居住在同一社区的邻居或彼此熟悉而友好的亲戚朋友,互 相帮忙式的借用物品、传递信息和提供劳务等,这种现象应该就是共享经济的前 世雏形,可称为“共享经济1.0”。 只不过,此前人们通常不把它当作商业活动,而当作社会活动或社区活动, 其开展主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以节约使用成本和有效而方便地解决问题为原则。 当然,可以认为其中是存在(隐性的)价值计较的,但那肯定既不是目的也不是 条件。此外,个体对合理性的追求以及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是支撑这种合作行 为的重要基础。 作者获厦门大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作者电子邮箱:。既然互助行为广泛存在,那么,它为什么迟迟没有变成一种普遍的商业模式 呢?现在看来,大众之间沟通信息和建立信任是其中最大的障碍,因此长期局限 在狭窄的范围。当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起来,可以说在技术层面从根本 上解决了困扰互利合作所赖以展开的沟通信息和普遍征信的问题。 互联网汇聚和传递信息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作为第三方(公共)平台,特 别是有特定算法的征信模式,使得更广泛和更不熟悉的人群可以相互沟通和信任。
于是,借用物品、传递信息和提供劳务等以更便捷的方式,在更多的匿名的人群 中开展起来。也是拜技术进步所赐,一些投资者开始发展平台将线下闲置资源汇 聚起来,利用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实现众筹和共享,从中牟利,形成了狭义 的或商业化的共享经济形态,有人称之为“共享经济2.0”。 人们互为买者和卖者,但表面上却去掉了传统专业化的中介,同时又通过互 联网连结起来,把定价、征信和风控全部变成了网络的技术性自动化、智能化过 程,分摊成本,共享收益或满足。平台提供者自己的盈利源泉,则在于收取注册 费、有偿提供数据和导入广告等。这样的商业形态,当前在许多领域都已崭露头 角,比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据说,今后发展的趋势可从个人共享、企业共享, 直至城市共享、国家共享,乃至全球共享。一些学者,竟然惊叹或许会有纯私有 制的“终结”。 然而,在当前,广义的共享经济与狭义的共享经济还是有区别:前者是消费 合作,后者是投资方式;前者或可以废物再利用以降低成本,后者或无助于消化 闲置资源仅为牟取利润;前者属于正外部性外溢,后者或附带大量的负的外部性; 前者为自助,后者为他助……。近期,以共享之名,无共享之实,弄巧成拙的后 果,从共享单车市场衍生出的种种乱象,比如,私人独占,比如,缺乏维护,再 比如,阻塞交通……,可见一斑。
因此,狭义的共享经济,实际上可以称为网约经济或平台经济。这种商业形 态,是指个人、组织或者企业,通过社会化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或知识盈余, 以低于专业性组织者的边际成本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其本质是以租 代买,资源的支配权与使用权分离。因此,在诚信不足,约束不够的情况下,公 共机构对其适当的监管还是必要的。要臻于高度自治的市场状态,信息技术和信 任制度还要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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