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对共享经济的早期探索
随着Uber、Airbnb、滴滴等创新型企业在国内外大行其道,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也备受瞩目。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6处提到“共享”这一关键词,例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享发展机遇”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并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2处表述则更为具体,第一处提到“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第二处指出要“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虽然政府报告中并没有使用经济领域流行的“共享经济”而是使用了“分享经济”一词,但是二者共同对应的都是同一个英文词汇Sharing Economy。
除了分享经济这一提法之外,共享经济在国内外也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点对点经济(P2P Economy)、网格经济(The Mesh)、零工经济(The Gig Economy)、使用权经济(Access economy)、应需型经济(On Demand Economy)等,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有侧重点地表述了共享理念对产业形态和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尽管早在1794年,为了缓和资本家和劳动力之间的冲突,美国金融家阿尔伯特·加勒廷(Albert Gallatin)就已经在自己的工厂中实行员工股份制开启了员工分享利润的尝试,并对共享经济具有一定的启蒙价值,但共享经济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也只不过是几十年之前的事情,而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和遍地开花则更是进入21世纪10年代的“互联网+”时代才发生的。
在传统资本主义经济语境下,由于财产的私人占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成为经典经济学的核心理念,经济学家们并不认为共享经济有其存在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可能。1968年,英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在《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论文认为,由于人是自私的,当人们共享一种没有所有权的资源时,会出现过度使用最终导致资源枯竭的现象,因而共享行为和共享经济是不可能的。
十年之后的1978年3月,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的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教授和伊利诺伊大学的琼·斯潘思(Joe L. Spaeth)教授在《美国行为科学家》(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社区结构与协同消费:一种常规性的活动方法》(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的论文,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的理念,探讨了对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协同消费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可能,并乐观地预计,
“未来,消费者及其协同者们将会通过更加优化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跨越时空的协同消费活动,从而带来比当前文献或本文提到的更加成功的物质消费模式。”
可以说,协同消费理念是人们对共享经济比较早期的认识和提法,只不过由于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共享经济的早期探索主要停留在了较小范围的消费领域。
1980年,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使其声名鹊起的《第三次浪潮》中,将生产者(Producer)和消费者(Consumer)两个词合成了产消者(Prosumer)一词,预言生产者和消费者二者之间的边界将逐渐变得模糊并发生融合,同时也暗示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协同生产和协同消费时代的来临。
198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Wetizman, M. L)出版了《分享经济: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The Share Economy)一书,首次比较全面地提出分享经济理论,以此探寻通过分享制取代工资制的做法来解决60年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滞胀”问题,从而推进了雇员股份制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思想也因此被很多人誉为“凯恩斯理论之后最卓越的经济思想”。
次年,马丁·魏茨曼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题为《利润分享的简单宏观经济学》一文中对其分享经济的观点进行了重申,
他认为包含工资经济和利润分享经济的一般框架比较清楚地表明:建立在利润分享原理基础上的经济对滞胀具有一定的自然免疫力。
魏茨曼将分享经济的理论研究推到了新的高度,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他们纷纷从宏观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资本理论等角度出发去讨论分享经济,分享经济学也很快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门从收入和利润分配的角度探讨资本主义及其经济制度的分支学科。魏茨曼的著作和论文很快在1986年就被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则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通过“共享管理”模式来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和途径。1990年出版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一书是其成名之作,她也因此而获得了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经济学家,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row)教授称奥斯特罗姆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公共经济学家,实至名归的公共经济学创新者。
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公共池塘资源既不是非排他性的可以共同享用的纯粹公共物品,也不是具有完全排他性仅供个人享用的纯粹私人物品,它是一种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
在此基础上,奥斯特罗姆进一步认为,只要制定好相应的制度,人们可以共享能产生利益的公共池塘资源,但个人所得是不能共享和相互占用的。也就是说共享经济第一家,共享是可能的,在公地悲剧的故事中人们之所以肆无忌惮地破坏规则追求私利,主要是因为惩罚力度太小。而共享本身就是强大的管理机制,它需要的只是设计原则,让参与者在内部形成监管。
经过数十年的潜心研究,奥斯特罗姆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稳定管理提出了8条设计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共享经济第一家,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责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
(8)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与当前的正在发生的共享经济比较研究就会发现,公共池塘资源管理与人人共享模式极为相似,共享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奥斯特罗姆所说的公共池塘资源,而这些原则也被今天共享经济的大量拥趸者奉为“共享管理”模式的基本规则,它们“要保证参与者拥有的权力大于规则制定者,使他们没有被区别对待的心理落差”。此外,奥斯特罗姆和她的丈夫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过程中提出的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理论等概念,历久弥新,也都与当前共享经济的分布式、去中心化、自组织等特征相互契合,并从人的理性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继续影响着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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