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与规制路径
何圣霞
【摘 要】近年来,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当中,它就是共享经济,该种经济一经出现就备受人们的关注和喜爱。因为从本质上讲,共享经济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闲置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该种经济模式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共享经济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中双边代理、交易主动和准公共属性等特点的存在都使其与传统的居间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常规法律无法满足共享经济对信用机制维护、违约责任承担和市场秩序维护的需求,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专用的特殊法律制度。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规制路径
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电子设备行业的飞速发展,共享经济的优势点变得越来越明显,并且在人们的生活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该种态势在交通、住宿以及医疗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例如十分火热的摩拜单车、蚂蚁短租以及Medicast等等,都足以展示该种经济形式的优势之处,并且该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经济的运营模式,也打破了传统市场竞争的格局。
一、探究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与规制路径的必要性
近年来,共享经济取得良好的运营成效,这种成功并非只是偶然现象,而是因为其能够通过一定的手段去消除信息不对称,并且借助于信用机制以及道德素质约束来创新与陌生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这种经济的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实现了闲置资源的再度开发和利用。伴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该类经济没有与之相符的制约体系,相关法律在适用程度上还有明显的不足,所以为了保障共享经济能够健康发展,加强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以及规制路径进行详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共享经济的概述
所谓的共享经济其实就是传统的个体经营户借助于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创新整改后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户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基础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有效的提升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共享不是指占有,这里的享受更多的是指产品的使用和体验,这是该种经济的主要特点及模型。该种经济模式打破了传统经济模式的固有模式,其中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身份变得模糊,因为每个人可以通过共享资源创造收入并且拥有资源的使用权。
三、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分析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运作模式,传统的法律关系必然很难全面的将其覆盖,而且在共享经济模式中消费者和生产者角色划分超出了传统的市场关系范畴,所以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存在很多差异性和特殊性。
(一)传统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
传统的居间服务主要是指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并最终收取报酬行为的统称,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传统居间服务具有单边代理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居间人只能够交易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提供服务,不允许出现双边代理的现象,当然居间人也不能成为委托人的对立方。其次,那就是交易被动的特点,因为交易的细则、价格以及交易前提等都是由双方共同商定的,所以居间人必须被动的结构各种条款和交易结果,而其中居间人的报酬也包含其中,所以在交易规则以及报酬方面存在很大的被动型。最后,那就是封闭属性的特点共享经济法律界定,传统居间服务与如今共享经济相比差异性很大,最主要的就是交易方范围小,具有明显的封闭特性,可以明确的是其属于典型的私法调整范畴。
(二)共享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与传统经济的法律关系存在著明显的差异性,共享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其具有双边代理的特点,依托于共享平台,双方可以签署电子合同,这种技术手段实现了一种闲置资源在不特定供需主体之间的匹配,并且酬劳的收取更加科学规范。其次,那就是交易更具主动性,共享平台企业与闲置资源供需双方在进行各自选择的过程中,诸多的交易规则都被提前约定,而且可以说两者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确立条款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占有主导地位。最后,那就是准公共属性的特点,因为该种经济是基于共享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这就使得该种经济模式必然会趋于关系社会化,那么必然就会具有一定的准公共属性。
四、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路径探索
(一)明确参与者的法律定位
首先,必须要对共享平台进行精准的法律定位,因为共享平台并非只是传统的网络交易,在该中新型的交易模式中三方交易结构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但是又打破了传统的供需方关系的限制,类似于一种盈利性质的公共平台。而且共享平台建立了一种新的供求关系,这种关系远远的超出了传统中介的定义范畴,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雇主也不是雇员共享经济法律界定,而更像是一种新型的挂靠关系,基于以上的准公共性的特点基础,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建立必须引入公法的相关原则予以规范。其次,那就是必须要对闲置资源提供者进行精准的法律定位,准确的讲在共享经济新模式中,闲置资源提供者其实扮演着供应方的角色,在整个共享交易关系的确立过程中,其应当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主要责任。为了科学精准的界定置资源提供者适用的市场准入和税收等制度,具体的应该充分的考虑其服务的持续性以及频率来对其身份角色进行确认,如果经营持续时间长或者服务频率非常高,那么就应当对其参照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规制。最后,那就是必须要对闲置资源需求者进行精准的法律定位,其实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闲置资源需求者主要就是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所以完全可以参照消费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二)制定基本法律规制策略
进过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实践证明有计划地对市场放松管制,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推进经济的发展,所有对于共享经济这种新生的经济形式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务必要采取审慎稳妥的原则,避免过度的管制现象发生。共享经济的出现,因为其具有诸多优势所以一经被开发出来,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些无疑是对社会生产力向前推进的表现,由此来看该种经济模式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为了确保其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法律规制策略对其进行约束和保护。
(三)建立重点法律规制制度
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因为由经济模式的性质决定,许多产品都具有准基础设施公共属性,所以针对该特性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对各种信息安全、重要事项以及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建立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确切的讲应当针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的闲置资源提供者制定专门的税费征缴办法,解决该方面税收的疏漏之处。最后,那就是要完善保险保障制度。在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下,交易的模式、规律等都发生了变化,而且这些变化都增加了交易的风险系数,并且这些风险往往是巨大的,为了有效的将此类风险进行经济均摊,那么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保险制度,另外还应当对共享经济参与者投保做出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去完善健全保险制度。
五、结束语
经过了几年的短暂发展,共享经济已经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且依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该种新的经济形式在法律法规方面依然不够健全,为了确保其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本文针对该种经济形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尤其是对其法律关系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制建议,希望本文能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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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富时代2018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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