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热点丨美容工作室违法操作,无法鉴定该如何理赔?
原告A美容工作室,被告一某美容工作室B,被告二业务员C。2022年原告前往被告二其他工作室处进行美容手术,因未达到效果于同年受被告二邀约前往被告一处做微调,但是因操作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原告遂于同年7月5日至7月11日前往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隆鼻术后不良”检查显示“鼻翼、鼻头皮肤坏死溃烂等”。
原告为寻求康复,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4日前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注射隆鼻后部分鼻坏死”。为进一步治疗,原告又于2023年1月30日至3月3日前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复诊,并于2023年2月2日在全麻下行鼻再造、肋软骨取出、前鼻孔成形等手术。给原告身心带来巨大痛苦。
被告一的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害?是否存在过错?
损害后果:省人医与湘雅二医院诊断为“隆鼻后血栓导致鼻翼、鼻头皮肤坏死溃烂,直到之后整个右边鼻翼变形,缺损”。
本所律师认为存在过错:
1.在无医疗资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下,无证经营违规进行注射操作;
2.未全面评估医疗风险就进行手术操作,疏忽大意未尽到高度负责、认真观察、谨慎操作的义务;
3.出现事故无一点经验及补救措施导致损害结果加剧,7月2日因感染发烧却把原告当感冒发烧对待,原告隆鼻后一再强调胀痛厉害都被当正常处理。
本案由于对方是小工作室,操作人员无相关资质。所有司法鉴定机构都退回了我们的过错鉴定,认为对方非医疗机构超出了鉴定范围无法进行鉴定。只能进行伤残等其他鉴定(后鉴定有两处十级伤残)。没有过错责任鉴定报告相当于没有关键证据,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
首先明确两个概念,“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的、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复等方面服务的行为。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两者的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美容”的机构和医师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美容工作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推定具有过错,那么非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医疗美容操作,也应该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酌情确定原告自负 25%责任AI一键帮你写论文,其余部分由被告二承担 30%、由被告一承担 45%。
判决两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十一万余元,并退回美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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