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家共享餐厅6月迎客 可手机预定订800米内菜品
用手机APP点单,就可以在一个地方,吃上同商场内不同爆款餐厅的招牌菜,“三文鱼配小龙虾”“牛排配烤串”都可能成为现实……这就是6月底计划登陆日月光中心的申城首家“共享餐厅”。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共享餐厅”的创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什么是“共享餐厅”?
消费者通过APP订购附近(同一建筑或800m内)餐饮单位制作的餐食,餐厅提供就餐场所并自备餐具到制作餐食的餐饮单位取餐,有的餐厅还提供部分自制食品。
“共享餐厅”餐饮预定情况手机共享,没有厨房。食客在餐厅能够享用同一个商场不同餐厅的餐食,下单之后,餐厅派专人到各个楼层取餐。如此一来,不仅免去食客排队的烦恼,也可以在一家餐厅吃到不同店家的“招牌菜”。而餐厅里,则提供简单的自制饮料服务。
首先,仅提供就餐场所,本餐厅无制售食品或销售外购预包装食品经营行为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本餐厅制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类饭店或饮品店,经营项目按照制售食品种类核定。同时销售外购预包装食品的,按照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就餐场所和制作餐食的餐饮单位应当位于同一建筑内餐饮预定情况手机共享,或者与制作餐食的餐饮单位所在建筑距离原则上不超过800米。配备材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易于清洁的送餐箱,以及送餐箱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采用非一次性餐具的,应当配备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供餐人数相当于中型及以上饭店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洗碗机。需在本餐厅进行餐食整理、摆盘等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操作场所或者专间。在本餐厅制作食品的,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制售要求。
“共享餐厅”订餐APP属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各级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按规定备案。其中,本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平台向市食药监局备案,外省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平台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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