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面有共享充电宝如何财税处理?
梁小餐饮公司(一般纳税人)与美团合作共享充电宝,美团与梁小餐饮公司采取业务分成的合作方式,美团提供设备,餐饮公司提供位置和电力,收入按五五分成,假设本月收入762元,餐饮应分到50%即381元,餐饮公司如何处理?分析:会计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共享充电宝业务中,美团决定充电宝每小时价格,美团负责设备维护、更换,负责处理客户问题,所以美团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梁小餐饮公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税务处理笔者认为,相当于餐饮公司提供了场地摆放充电宝,收取的费用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有认为是相当于提供推广服务的。参考答疑:福建税务局
因此,商家将充电宝放在酒店供客户租赁使用,酒店若仅提供场地餐饮 财务共享,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有提供配套服务,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美团平台要求商家开具的发票项目如下可开项目有优先级别。
1.假设梁小餐饮公司开具发票给美团平台,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开具发票。经咨询业务人员,如果商家提供发票的话,先邮寄发票,美团平台审核后,再打款,程序繁琐。
2.假设梁小餐饮公司未开具发票给美团平台,美团平台直接按7%扣税费,餐饮公司实际收到93%餐饮 财务共享,税费扣减381×7%=26.67,餐饮公司实际收到金额354.33元。
账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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