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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论述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法的产生是多种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国家条件和法律条件等其中最基础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是经济条件其他条件最终也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经济法产生最基础条件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乘法口算100题七年级有理数混合运算100题计算机一级题库二元一次方程组应用题真心话大冒险刺激问题要求政府承担全新的经济管理职能而不论是救治市场失灵还是保障并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传统法律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都无能为力这必然要求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平衡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新型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据此经济法的产生条件可概括如下新问题的产生市场失灵---政府经济管理---政府失灵---需要法律具备新的功能解决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问题---传统法不具备该功能---新型法产生经济法经济法所要规范波形梁钢护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运营流程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行为主要有两块一是市场规制二是宏观调控这两大行为都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故经济法便可被外界定为保障与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之法具体而言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经济法是指调整市场规制行为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答论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1经济性经济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征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目数与毫米对照表教师职称级别一览表员工考核评分表普通年金现值系数表现在经济法的作用领域形成方式调整手段基本目标等方面2.政策性国家或政府通常必须制定经济政策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而后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经济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必须体现和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3.灵活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政策是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的这就决定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变动性4.社会性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产生的它以社会为本位是社会本位法5专业性经济性特征还决定了经济法是一部专业性非常明显的法律管理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具有管理属性的经济关系6法定性简答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反映的就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的最核心的利益追求是什么一般认为传统私法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传统公法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经济法既不着重维护个体利益也不着重维护国家利益二是介于二者之间立足社会整体以不特定多数者利益为重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概括为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即社会本位法简答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特征作为一种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社会利益具有相对性社会利益是一种相对于特定社会成员利益而言的相对利益第二社会利益具有区域性社会利益既然是一种群体利益而有些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可能只会在特定区域内才会存在故在其他区域内就不存在这类社会利益第三社会利益具有历史性社会利益是群体分化的产物而群体分化总在特定历史阶段才会发生故某一群体所代表的也只有在特定阶段才构成社会利益名词解释行业协会的含义行业协会是以同一行业共同的利益为目的以为同行业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正义监督下的自治行为为准则以非官方机构的民间活动方式的非营利的法人组织具有如下特征1中介性2公共性3自律性简答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通过对行为的调整基本上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模式符合立法者的预期但在实现这一预期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这就形成了不同的

调整方法1控制与扶持相平衡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社会利益大多时候都表现为出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经济法要实现对这些群体利益的保护必须在控制与扶持之间寻求平衡2辅助与参与相配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规范化制度化经济其基本特征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相互配合3限禁与促进相结合从适用效力角度看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限禁与促进相结合的特点名词解释市场规制法所谓市场规制法即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由国家或者政府对那些危及市场良性运作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以维持良好市场秩序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答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如下几项1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市场规制法的首要目的就是在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出面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就经营者之间而言要确保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经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关系来看要保护他们之间合理的交易条件2维护社会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原则作为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的法律市场规制法在立法和实施中均要考虑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使社会整体经济效率最大化而不能仅仅从某个主体利益出发不管是个人组织抑或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3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以一般生活消费为代表的消费行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础未来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全面平衡消费者竞争者企业及社会整体利益简答反垄断行为反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是传统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除此之外基于我国经济现实中广泛存在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滥用行政权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还专章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因此我国《反垄断法》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主要就包括四大块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名词解释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篮球课程标准尘肺标准片党员活动室建设分级护理细化标准儿科分级护理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简答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又称水平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生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有关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体现在第13条第一款该条款主要规定了五种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1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2限制数量协议3划分市场协议4限制创新协议5联合抵制协议简答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上游经营者和下游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根据协议特点纵向垄断协议可以分为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两种类型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又可分为1选择性销售协议2纵向地域客户限制协议简答论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垄断价格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掠夺性

定价行为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拒绝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强制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差别待遇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简答论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1指定交易《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物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如对外地投标者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达成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或者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强制经营者实施违法经营者集中等6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其具体形式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简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反垄断法的禁止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担当着维护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促进社会公益的重任2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建构了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他们也不断地对各自的制度进行调整3通过适用除外制度维护一定领域的垄断其实是经济发展对反垄断法的要求其次垄断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垄断发挥正面效应的领域正是竞争失灵的领域名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自由竞争法即反垄断法重在追求经济的效益而非分配之公平促进动的安全所谓经济宪法指此部分公平竞争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维护财产权即静的安全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具体交易场合特定当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反垄断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保护竞争机制本身不受扭曲竞争不被削弱或消除前者是从微观入手后者则是从宏观着眼前者追求局部和个案的公正后者追求整体和宏观的效率3在不少国家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依靠私人特别是竞争者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以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为主同时对性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辅之以刑事制裁而对于反垄断案件由于案情往往比较复杂社会危害也比较大各国一般均已有关专门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政府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责任为主同时亦赋予私人以诉权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二者的共享经济产生垄断的原因

联系主要在于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对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同质性及界限的模糊性2反垄断法传统上属于公法是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传统上属于私法但现代社会公法私法之间交叉融合趋势明显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公法私法泾渭分明的格局导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共性要大于其个性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而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制度下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两项要求论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规制1混淆行为这种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的标志或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故意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又称商业假冒或仿冒行为该行为的实质是利用欺骗性标志不正当地利用诚实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达到欺骗消费者取得竞争优势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包括商业主体混同和虚假标示商品的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以广告等方法对其商品做出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旨在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5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6诋毁竞争对手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也成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简答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1搭售或附条件交易行为必须是经营者的行为非经营者从事管理活动时对其管理相对人对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是履行其相应的职能时所为的行为而非市场交易行为2经营者实施附条件交易行为时利用的是其经济优势而不是其他的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胁迫强制等3附条件交易行为必须是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如果购买者不愿接受附加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就属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附条件交易行为4经营者所附条件必须是不合理的其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如限制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名词解释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就是所谓的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社会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即部门垄断另一类是地区性的行政垄断即地区封锁名词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国家为了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消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应

包括《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简答我国消费者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5依法求尝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结杜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接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答我国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义务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义务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义务9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10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名词解释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其性质属于侵权责任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以及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简答宏观调控所谓宏观调控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一国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等依法对国民经济运行所进行的调节控制活动以及一些列的制度安排1宏观调控的一方主体是政府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3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简答宏观调控法的原则1民主原则是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真正反映并代表人民意愿2合法原则政府的宏观调控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3公开原则政府应当主动将其宏观调控决策或者措施及其依据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4适度调控原则国家的调控行为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必须界定在一定的限度之内5间接调控原则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原则名词解释宪政意义上的财政宪政意义上的财政是指受人民之委托并基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之合宪目的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简答公共财政的特征1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财政最根本最突出的特征2公开性公开性是公共财政最核心最关键的特征3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指无论财政收入取得还是财政收入支出的安排都要满足于公共需要唯一选择4民主性民主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5法制性公共财政的法治性是指财政收支行为应当合乎法律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6公平性公平性是指一个国家所指定的公共财政政策法律规范及其适用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名词解释预算预算也称公共预算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1预算法主体受人民之委托遵从合宪之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原则和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的一国未来年度财

政收支计划2预算是人民依法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之目的名词解释公债公债是指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基于弥补财政赤字等目的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并按约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一种债论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现状及其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税收返还二是体制补助三是中央对对方转移支付其中又分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个部分第一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的规范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第二财政转移支付不公开不透明第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第四现行的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额度所采用的方法会造成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第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完善的办法1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2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3建立以纵向为主从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4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5简化财政转移支付形式6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部门简答税收的概念与特征所谓税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对具备税收构成要件的人所实施的强制的不直接偿还性的并以金钱支付为手段的征收行为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表现出来的反映税收本质的征象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税收具有下列特征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政权依赖性4强制征收性5法定性6间接返还性7支付方式单一性简答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论述我国所得税法的修改完善从《企业所得税法》颁行至今来看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认为1进一步完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2优化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3加紧制定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4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完善应从以下几点开始1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当前我国所采取的分类课征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应对此进行改革2适当调整征税范围应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3改革现行税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本着拓宽税基减少税率级次增大税率级距和降低税率的宗旨4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在对居民个人收入的调节上应重点考虑居民及家庭的整体情况以家庭收入而不是以单个居民的收入作为调节对象共享经济产生垄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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