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亟须健全监管体系 防范企业损害公众利益
滴滴顺风车事件近几日持续发酵,滴滴方面在致歉和承诺赔偿之后,于8月27日全面下线了顺风车业务。不过作为确实便利了公众出行、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一刀切”并非上策,因此必须寻觅企业与公众共赢之道。
需要说明的是,相对而言中国是对共享经济颇为包容的国度,而日本及欧洲部分国家明令禁止网约车等以共享为名义的业态,主要是担忧这些平台企业将风险外部化。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从国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来看,的确都是轻资产运行,省去了传统行业大量以风险控制为前提设置的必要成本共享经济滴滴打车摩拜单车,却将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交给社会来承担。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摩拜为代表的共享单车、饿了么为代表的外卖行业,无一不是如此。
互联网平台企业与进驻的资本主要将目光放在如何盈利,是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必须重视并改正。同样重要的是,既然共享经济在国内获得了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那么健全的监管体系也必不可少。
首先需要做到的是严格执行现有规范。事实上,共享经济在国内从兴起到发展已有数年,部分领域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只是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以顺风车为例,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从滴滴顺风车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已然出现不少违背规定的情形,比如有的车主刻意绕路载人,也有车主一天跑许多趟,变成“专业顺风车”。值得一提的是,滴滴顺风车曾于今年1月份进入中国台湾地区,但不到两个月就因9张共计4000万人民币的罚单而下架,罚款依据是“未经核准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及计程车客运服务业裁罚基准”,即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经营服务。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及京津两地相关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很明显,滴滴顺风车如果重新上线,无疑需要严格按照《意见》执行,不应再打政策擦边球。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适时对共享经济运行中发生的不良倾向进行规范甚至惩戒同等重要。比如在共享单车出现损坏公众利益行为或倾向时,应该及时制止,通过惩治相关企业遏制资本主导下的恶性竞争。颇为遗憾的是,因为监管介入稍晚,大的共享单车损害公共利益已是既成事实,重新规范成本越来越高。此次滴滴顺风车案件发生后,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作为平台企业的滴滴及其负责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也应认真研究,今后不能再模棱两可。
此外,滴滴接连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以及监管不力共享经济滴滴打车摩拜单车,一定程度上是垄断所致,滴滴在网约车领域超过80%市场份额以及绝对的定价权,令其缺乏完善产品的动力。然而,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时,商务部曾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约谈滴滴出行。但两年时间过去,反垄断调查一直未有结果。
安全的篱笆要靠全社会共筑,共享经济领域尤其如此。个人自律、企业责任、政府担当缺一不可,作为监管部门,必须以滴滴事件为戒,下决心健全监管体系,彻底纠正部分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从源头防范企业损害公众利益。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