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强化资本与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 张智富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议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引导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向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现行商业银行法虽然经过两次修订,但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金融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全面修改完善。”张智富说,目前,社会各界对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在其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议案》中,张智富建议,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修改商业银行法,并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稳定法等重大立法修法工作保持有序衔接。
张智富建议经济共享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并为未来出现的新型银行预留法律空间。
张智富建议,明确分类监管理念经济共享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促进银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建议根据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客户覆盖、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实行科学动态的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商业银行向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张智富说。
为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张智富建议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要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包括强化股东行为约束,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等。二是要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在立法中,明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对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作出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针对当前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未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破产特殊性的实际,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借鉴国际商业银行危机处置经验,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
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张智富建议,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同时,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方面,张智富建议,可从商业银行产品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客户权益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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