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快有手慢冇!满足这些条件 购车优惠1000元
我市又一项惠民促消费举措即将上线。
4月29日下午,市商务局联合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清远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清远市汽车消费促进月”活动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活动为期一个月,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对活动期间前10000辆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的新车,给予每辆补助1000元。
买汽车补贴1000元
根据发布内容,在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须核定购买汽车发票),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各消费者。每辆新车补助人民币1000元。按照“总额控制”原则进行统筹分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财政供养单位购置新车不予补助。
本次活动的报名企业面向在我市注册登记且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协助购车消费者申请补助名额并及时收集报送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活动采取滚动更新的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活动期间按要求向市商务局进行报名,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促销让利方案等报名所需相关资料。
同时,参与活动的企业须配套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制定个性化让利优惠方案,例如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汽车促销活动、配套提供汽车消费折扣、团购优惠、售后服务优惠等,确保优惠方案持续整个活动期间,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激励效应。
政策延伸至汽车领域
据介绍,本次活动是承接"互联网+惠民消费"活动月的热潮,把对餐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旅游等服务业的消费刺激政策进一步延伸至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领域,大力提振短期低迷的社会消费市场状态,同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汽车消费更新换代的进程。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消费券活动相比汽车团购能优惠多少,本次活动的主要针对汽车这一大宗商品消费,对经济更具拉动作用,有利于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复苏。
此外,活动通过事后奖补,以消费回补带动消费升级,从购车消费到银行保险、登记服务、消费维权等全方位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从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引导消费者放心购、乐意购。
合力提振汽车消费升级
除了财政资金投入扶持外,还涉及大量的行政便民服务措施的推广,例如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汽车入户快捷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无缝对接、灵活多样的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方案等,通过政府部门牵头发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将政府主动服务消费市场的理念传递给市民,将服务意识深入渗透到行政机关,促进更多便民实惠举措的探索和推行。
优惠购车操作指引
一、工作依据根据清远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推动汽车消费平稳发展,促进我市消费疫后回补复苏。
二、活动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1个月。
三、活动内容鼓励市民参与汽车消费升级,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新车给予资金补助。并会同省汽车流通协会、省汽车电子商务促进会,结合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展汽车产品展示展销,发挥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的优势实体资源,引导商家让利,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汽车促销活动,激发汽车消费热潮,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经核定购车发票),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团购能优惠多少,由清远市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清远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由市财政给予每辆车补助人民币1000元(财政供养单位购置新车不予补助)。
本次活动补助名额为10000辆,以成功提交名额申请为准,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五、企业参与要求(一)参与条件1.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在我市注册登记。
2.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可向参与活动消费者提供符合补助标准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新车。
4.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制定让利优惠方案,确保活动期间企业的让利优惠持续不断,配套市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形成“折上折”效应。
5.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在活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进行活动宣传,并按活动要求通过生活号、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
6.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协助购车消费者申请补助名额并收集申报材料,及时有效地汇总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若由于汽车销售企业原因造成购车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应补助及其他问题,汽车销售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7.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参与活动的企业须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活动。
9.参与活动的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二)参与流程
1.企业报名。符合条件企业在本次活动结束前均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向市商务局进行报名,报名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企业促销让利方案等相关资料。
企业报名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
2.核定及公布。由市商务局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核定并公开公布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
六、补助名额申请本次活动补助名额为10000辆,按照“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申请补助名额。
所有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从5月1日起通过活动微信小程序为购置新车并开具发票的消费者申请补助名额。
销售企业登录手机微信小程序后,输入发票号码及代码、发票金额、消费者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信息并上传发票原件照片等资料后可提交申请。
系统将对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成功后将自动核减剩余名额数量并通过小程序动态更新。
申请名额满10000辆或活动时间到期申请活动自然终止。活动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成功申请补助名额的消费者信息,填报消费者信息汇总表(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
七、补助申报资料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购车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新车购买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
2.《清远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车主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补助的提供)。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结合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八、补助申报发放流程(一)补助申报。6月1日至7月31日,在活动期间已成功申请补助名额的车主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购车的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收集完善车主申报材料后,汇总递交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助核定。8月1日至8月31日,汽车销售企业将车主申报材料递交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所在辖区商务、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和补助资金拨付信息汇总表后上报市商务局。
(三)补助发放。市商务局汇总公示补助名单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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