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丨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相关表述回应了一些社会舆论担忧“杀富济贫”的论调。
为什么我们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战略目标?首先是因为要实现共享发展成果。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发展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必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谋美好生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其次,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知识经济与专业分工时代,需要高素质劳动力,创新需要在生存无忧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因此,必须提升人力资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如果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多人还挣扎在贫困线上,他们就没有能力为自己和后代投资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不能做到普遍提高劳动力素质,而且还会加剧两极分化与马太效应。
其三,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美国拜登政府提出以工人为核心的经贸政策以及社会重建法案,试图改善美国的分配问题,弱化由贫富差距扩大产生的社会对立;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主导以“增长与分配”两手抓的“新资本主义”改革,因为日本长期以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并没有刺激到经济增长,相反,日本人民工资增速在发达国家中最低,企业留存利润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分配扭曲导致内需不足。我国必须吸取这些国家的教训,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也就是说,发展是第一位的矛盾观共享经济,要做大增量,在做大增量蛋糕的过程中,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而不是算旧账,分存量的蛋糕,杀富济贫扭曲了共同富裕的本质含义。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制定了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过程的结果,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包括各种资本通过投资和创新提供更多就业。劳动者的收入普遍提高后,能够扩大以消费为主的内需市场,形成经济内在驱动的良性循环,为共同富裕奠定发展的基础。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
一些舆论担心共同富裕会以公平替代效率,是要搞养懒汉的福利主义,这是错误的理解。首先,发展仍然是第一位的,效益和质量优先。缺少高质量增长与发展的前提,共同富裕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因此,我们的制度依然是鼓励公平的、创新的竞争,每个人都需要付出努力才会有回报。其次,在财政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要统筹考虑需求和可能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
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比如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等。
过去中国的分配格局曾受GDP主义影响,缺乏规范,导致一定时期内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投机收入等的增长,而且这部分收入往往还不用纳税矛盾观共享经济,工薪阶层主要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缴纳。因此,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保护合法致富,取缔非法收入,反对资本无序扩张是正本清源,建立公平的法治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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