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带货主播频“翻车”谁担责?国家出手整治“直播带货”乱象
中国网9月14日讯(记者 吴佳潼)网络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涉及的门类也越来越多元化,与民众“吃住行游购娱”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行业中。
2020年11月10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文创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直播。新华社发(陈其保 摄)
最新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6.38亿,占网民整体的63.1%。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3.84亿,同比增长7524万。
一场直播带货动辄几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在带来巨大经济红利的同时也乱象丛生。
记者注意到,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主播培训的广告语这样写道:无需学历、门槛低、培训1小时就上岗、日入超万元……更有一些主播为了赚钱卖假货、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和售后得不到保障,电商平台和主播相互推责带货主播的培训,消费者售后投诉无门。“不敢在直播间买东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某电商主播辛巴卖“假燕窝”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被行政处罚。虽然“假燕窝”已是实锤,但仍有“铁粉”认为这不是辛巴的错,他只不过是“中介”,错的是商家。
“辛巴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知名电商主播翻车事件屡见不鲜。“不粘锅”直播变粘锅、低标能量欧包实测能量高出宣传40%、美容仪涉虚假宣传……出现问题,到底由谁来担责?
今年5月25日,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的商品。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日前,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对此,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整个直播带货的“全链条”参与方,无论是直播主播、商家、直播营销机构和人员还是直播平台本身,只要其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一件商品可以进入直播间进行售卖带货主播的培训,商家、平台、主播都应该对其情况全面了解,并在直播时候真实、准确地传达给网友,这样我们才能买得放心。”在各直播平台有过2年购物经历的姜妍告诉中国网记者。
《规范》的出台“太有必要了”,姜妍说,网购商品一旦出了问题,各方都应担责,没有商家就没有商品,没有平台就没有商品展示区,没有主播就没人介绍商品……环环相扣,《规范》把各方“拴在一条绳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指出,《规范》的实施可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更好地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业标准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更好支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文中受访者姜妍为化名。本稿图片经新华社授权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