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将迎新规
“我关注一个主播很久了,前几天终于‘下手’,在她直播间内买了几件衣服,但拿到手后,质量、颜色和想象中差别挺大,只能退了。”日前,在芜湖市一家菜鸟驿站,记者遇到正准备退货的市民侯女士。听到侯女士的话,驿站内另一位市民也表示自己是在某直播平台购买了商品直播带货产品,由于不满意前来退货。“看直播时,觉得主播穿得好看便忍不住想买,买回来后就发现,样式和质量不如视频里看到的好。”
作为时下火热的一种新兴购物方式,直播购物简单、直接、快捷,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很多商家、个人纷纷通过直播形式销售商品。5月13日,记者浏览某直播平台发现,主播在销售产品时,往往通过一些话术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紧缺”“补货”“亏本”“倒计时”等词汇经常出现,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和消费者对主播的盲目信任很容易造成冲动消费。
近年来,“直播翻车”现象时有发生,“不粘锅”变“粘锅”、阳澄湖大闸蟹成阳澄湖“洗澡蟹”,“燕窝”变“糖水”,假货、次货散落在“直播带货”市场中。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佳、购买后维权无门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翻车”事件,让“带货”成“带祸”,透支消费者的信任。
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是否有营业执照直播带货产品,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其次,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最后,建议消费者保存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5日起施行。《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办法》还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直播人员应年满16周岁,明确直播营销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等8条行为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见习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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