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女网红直播售假被判3年4个月 直播带货需遵法守法
文/日化砖家
2021年7月3日,“女网红直播间卖假货被判3年4个月”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同时,这也是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故引发网友们的密切关注。
据报道,2020年6月,上海警方接到某品牌公司报案,说有直播平台在销售假冒他们的商品,经过两个月时间的侦查,2020年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侦破了一起网红直播间售假案,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
现如今,这名年收入超千万元的网红主播最终被判刑。2021年6月29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而廖某团队的其他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据了解,廖某原来是某平台签约主播,后在直播电商的风口下,自己成立直播团队。从2020年开始,廖某的直播间出现了一些“特殊”商品,这些商品的LOGO被遮住,在廖某的口中只用“香奶奶”“驴家”来代替,标榜是品牌“同款”。
据《上海法制报》报道,这些商品的售价往往只是正品价格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此外,售假不仅能给廖某带来巨额提成收益,售假厂商还会额外给廖某一笔“出场费”。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廖某的直播间成了售假的渠道,甚至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每场“售假”直播后,其团队都会将假冒产品的购买链接删除,连回看视频也删得一干二净。因为销售假冒品牌商品不仅可能会被平台封号,还有法律风险,所以,廖某团队会在直播结束后删除回放视频,甚至为了促进销售,在直播页面上醒目标注“下播删回放,紧跟节奏!”字样,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内赶紧下单。
由于廖某及其团队知假售假,涉及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网上曝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廖某被抓后接受采访时,痛哭流涕,直言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但是晚了,如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虽然廖某在法庭上真心悔悟,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卖假货的理由,也不会获得消费者的原谅。
知假售假必定是要付出受到法律惩处的代价。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播是售假环节中的传播者,自身有对产品进行审核的义务。因此,不管是主播还是商家,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都将触犯法律。
而打击直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之风,光惩治站在镜头前的网红还不够。制假的商家,提供舞台的电商平台,没有哪一个能逃脱干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发展势头迅猛网红带货价格表,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我国电商直播用户已高达3.88亿,2020年直播带货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接近2万亿元的规模。
直播带货发展迅猛,有积极影响的同时亦有缺陷漏洞。比如直播带货的乱象,早就已经饱受诟病,并受到主流媒体的批评。新华微评就曾指出,直播带货引发的“流量造假”“水军刷单”“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暴露了行业发展乱象。电商直播行业也确实需要相关政策来监管与约束。
今年5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并且,《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直播带货频频出事,但却很少有被处罚的情况,大多都是主播出来道歉赔偿就不了了之了。上海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对整个鱼龙混杂的直播带货行业,无疑会起到震慑作用,未来,网络监管以后将会越来越严格。
无论是网红主播们,还是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其他从业者,都必须明白,直播带货要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还是要靠诚信,靠口碑。而唯有遵法守法,唯有尊重消费者,方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最后要提醒大家,直播间购物消费网红带货价格表,仍需擦亮眼睛。
举报/反馈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