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用户押金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共享单车的宏观经济政策,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该领域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3至5公里以内的出行,不仅在中小城市出行方式中比重较大,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占一半以上。因此,自行车一直是有关部门鼓励的出行方式,更重要的是,鼓励自行车出行,可以带动城市居民通过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说。
押金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用户押金如何保管,曾在共享单车发展初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用户押金成为资金池,有利于共享单车企业扩大再生产,但如果企业拿这笔钱去投资,就会形成风险。征求意见稿不鼓励企业将押金作为变相融资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共享单车的宏观经济政策,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共享单车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工具合作收取押金,今后押金从第三方平台的虚拟账户进入企业的银行专用账户,这笔钱只能用于退还押金,也就是只能再回到第三方支付的对应账户,而不能挪作它用。”李俊慧说。
电子围栏治理乱停放
投放量庞大的共享单车如果乱停乱放,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比如单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时。”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洪洋说。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公路分局对巡视中发现的宋梁路、京塘路等重要道路上共享单车占用盲道问题,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内整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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