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推动创新驱动时代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发展
非常高兴和感谢受到邀请出席由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主办、传媒大学承办的2016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高端峰会,高朋满座,智者云集,让我也有机会聆听大家的高见,增长见识,开拓视野。
首先,我认为这次会议的主题非常好,“文化+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鲜明地点出了当前文化发展的重要时代特征。
一是我们正处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重要节点上,这个节点既是结构调整的关键枢纽,又是关键动力,那就是创新驱动发展。创新驱动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十八大报告提出来的。十三五规划又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这一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为我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经济发展,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是建设文化强国、发展软实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文化与经济,经济与文化,二者有着极为深刻的内在关系。
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深入探讨文化发展,反映了会议主办者跳出文化谈文化,把文化与国家发展战略的主线紧密结合,寻求跨界、融合、统筹的高度敏锐性和洞察力。
目前衡量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准是科技标准。国际上对创新型的国家和一般性的国家是有区分的。
所谓创新型国家,判断的第一个指标是科学技术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上的贡献率占多少,发达国家一般是在70%以上,我国到目前公布的大约是60%左右;第二个指标,科研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多少,按照国际上普遍的认可,创新型国家的标准应该占GDP的2.5%以上,目前我国是2%,我们国家中长期计划到2020年我国科研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5%,进入创新型国家。
但我认为,除了科技标准外,文化创新也应该成为衡量创新型国家另一个重要标准。从本质上说,文化创新的关键要素是内容创新,但文化科技和文化表现、传播和消费技术的创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在这方面,我们还缺乏上下一体的普遍共识,尚未形成一个相互交融、有机统筹的体制机制。
对于如何认识、理解和推动在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发展,我想谈三点个人看法:
应当将文化产业发展切实纳入国家整个创新驱动战略和政策之中
换言之,从文化产业自身角度来说,应当主动融入国家整个创新驱动战略和政策,并以此来认识和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目前无论是文化产业自身,还是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和实施,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是比较少的。这有复杂的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体制机制原因,但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产业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要主动出击,主动融入,充分运用国家战略和政策。
在这方面我们有极大的空间和平台。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份关于如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最为重要的文件,非常具体,非常有措施。全文共分9个部分30条,8000多字,包括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这份文件在整个科技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都震动很大,影响深远。但是,我觉得在整个文化界包括文化产业界,好像触动不大。这其中一个原因是起草制定这个文件的基本上是科技界、工业界、经济政策界,没有文化界参与。整个文件只有四处出现“文化”一词,而且只是把文化作为创新驱动的环境附属语来提及的,如“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具有实质意义的仅在一处提及“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我以为,这份文件对有效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除了科技界、高校院所、工商企业界外,对我国文化企业、文化产业以及从事文化科技研究人员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件所提出的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人才为先、坚持遵循规律、坚持全面创新的4个基本原则,包括所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等,都在相当程度上适用于文化科技、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当今时代,文化与科技密不可分,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既是科学技术、也是文化技术,这一相互融合的趋势日趋明显。
在文化装备制造业和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业中,在影视装备、舞台装备、影院装备、印刷装备、游艺娱乐装备、移动互联装备等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利用比比皆是,成效显著。
据统计,目前,国内文化装备产业年交易量超过万亿元,占国内文化产业总产值的1/4强,并以年均20%增长。在这些方面,我们文化产业业界包括管理部门应当毫不犹豫地积极主动将文件所制定的卓有成效的具体举措予以适用。
例如,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即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法检查,我上个月随检查组去浙江,这一修改对当地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显著成效,一些地方甚至把收益比例上调到70%。但从检查情况看,基本没有涉及文化企业、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科研机构。
要有效解决文化与科技融合问题,既需要科技界努力,更需要文化界的努力。
近些年来,已经出现了一些促进二者有机融合的良好势头,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路甬祥牵头一直大力推动把创新设计作为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的一个重要的平台和手段。科技成果能够切实有效地转化为产品,需要有很多的条件和原因,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科研技术转变为产品过程中,要使创新设计成为其中重要的、关键性的环节。
他提出一个理论,从农耕时代以来的设计分三个阶段,农耕时代是设计1.0版本,工业制造业所带来的设计称之为设计的2.0版本,当今世界进入新的时代,比如说高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出现,环保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理念、文化创意理念的出现,这些共同构成一个新的环境下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大数据和文化的共同支撑下的新的设计理念,叫做创新设计,是设计3.0版本,他认为我们现在进入了这样的时代。
前些时候由中国工程院牵头专门成立了中国创新设计联盟,下面成立了一些分会,统筹我国的整个的设计行业。大家知道,以往中国的设计行业更多的是附着于工业设计领域,比如说机械工业协会下的工业设计委员会等。进入改革开放以后设计的领域已经扩大了,不完全是机械工业产品本身的设计,覆盖到很多的领域,比如说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灯具设计、日用产品的设计等等,这其中必然包括文化产品、文化消费、文化模式的设计。
今天谈到的创新设计是一个总体概念。中国工程院的创新设计联盟研究出台了一个战略报告,向国家提出了相关建议,把创新设计作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平台给予推动。这一建议被正式写入《中国制造2025》,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行动计划。
设计与文化密不可分,可以说,凡是设计都离不开文化创意,反之,凡文化创意也离不开设计。推动创新设计大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就是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2014年,国务院从文化产业的角度专门发布了一个重要文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深度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这些都反映出设计作为一个平台对文化与科技的交融。
另一个例子就是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数字创意”,将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一并列为五个“十万亿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数字创意也就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内容产业,包括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在线服务等等。目前这项研究工作正由工程院潘云鹤院长牵头组织团队开展,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两个例子都说明,在国家政策层面、在科技界,都开始强烈关注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开始采取实际步骤予以推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文化产业界包括文化理论界、管理部门更要有紧迫感,要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舆论和研究,主动出击,在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上发挥更大作用。
应当深入开展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现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统筹管理体制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与科技仍处在一个协调沟通不畅的状况,相互割裂、各自为政。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促进机制。
所谓理顺管理体制有两个方面:一是文化部门自身的体制,二是文化部门与相关部门如科技、信息、财税、金融等的体制。
目前,文化产业涉及到不少部门创新驱动与共享经济的背景,机构分设,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管办不分,政企不分创新驱动与共享经济的背景,条块分割的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由于不同文化产业分属不同文化主管部门,产业政策制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又分属计划、经贸、财政等部门。全面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尚在进行中,尚未完全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
这其中,一些问题是短期的,一些问题是长期的,但无论如何,在当今全面推进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涉及文化产业的政府部门、企业界、包括学界,都应当齐心合力,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机制层面、学术层面推动建立跨界、融合、统筹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文化企业、文化装备制造业和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业的信息平台,促进和保障文化产业切切实实纳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之中,分享政策红利。
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
创新驱动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保障就是制度创新。制度的最高形式就是法律制度。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柳斌杰主任委员也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委员会也开展了调研。目前文化部正在牵头负责草案的前期起草工作,组成了专门工作班子,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应当看到,起草工作有着相当难度,在明确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建立文化产业统筹管理机制、建立金融财税保障机制、构建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机制、建立文化产业社会化发展促进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保障机制、以及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仍有不小的困难和障碍。
在此,我呼吁在座各位,充分发挥你们的智慧和能力,献言献策,共同为制定出台一部体现创新驱动战略要求、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好法律贡献力量。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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