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滴滴模式走向垄断凸显互联网创新悖论
以创新著称的互联网或许正在借助垄断走向创新繁荣的反面
2015年,滴滴与快的的合并,是互联网经济加速走向垄断的标志性事件。
此后,曾经在2014年弥漫在打车软件领域的补贴大战硝烟逐渐散去,政府、出租车公司、公众和司机都开始习惯于没有激烈竞争的日子,并开始接受事实。以上海交通委向滴滴快的们发放专车牌照为标志,始于打车软件的互联网+交通共享经济模式,进入平台垄断阶段。
这是互联网免费为特征的注意力经济的必然要求。
笔者曾经提出观点认为,新的互联网垂直领域的竞争模式,转变为谋求垄断性的市场地位,以形成对竞争对手的有效阻击的同时获得对用户的垄断定价权——或者表现为垄断之后市场营销服务成本的降低。
有媒体数据显示,滴滴、快递在2014年的打车软件大战中,共补贴了20多亿元,在2014年下半年二者又进入“专车”领域,随后又进行巨额融资。
就在两者合并的前夕,2015年1月,快的刚刚融资6亿美元,2014年12月滴滴刚刚融资7亿美元。
这位滴滴快的实时上建立了垄断性的行业壁垒。
按照滴滴快的在2015年五月份公布的数据,其每日专车订单数已达300万,市场占有率达80%;每日出租车出行次数占比99%;覆盖中国360余座城市,150万名司机,占比75%;用车次数为中国第二名同行10倍。
第三方数据也基本佐证滴滴快的的市场垄断地位:第三方研究机构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专车服务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5年第2季度》数据显示,2015年二季度,滴滴快的、Uber和神州专车分别以82.3%、14.9%和10.7%的比例占据中国专车服务活跃用户覆盖率的前三名。
用户免费服务并非是滴滴快的垄断与否的核心
有业内讨论认为,滴滴快的在出租车出行上,因为并不向用户直接收取费用,属于免费服务,所以并属于垄断。
这是源自工业经济的垄断理解,即垄断者是通过面向最终用户的操纵定价权获得超额利润,那么现在互联网出行平台不向最终用户收费,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被定为垄断呢?
这是对互联网经济的误解,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垄断是所有厂商核心追求,免费是最主要的工具,判断一种互联网服务是否垄断主要应该从用户规模上考虑。
就滴滴快的提供的出行服务而言,这更适合,因为出行服务是一种网络规模经济,具有用户锁定效应,即对于司机和乘客而言,如果加入一个具有更大用户规模和司机规模的平台,就能获得刚好的收益和出行服务保障。
显然,滴滴快的的150万司机和超过80%的转车服务活跃用户占比,更加证明这一点。
这两个数据是相互正向促进的。对于用户而言,也更愿意选择滴滴快的平台,因为更多司机意味着更加及时的服务,更好的选择。
滴滴快的通过垄断获得后向广告定价权是核心所指
在与很多业内人士交流中,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滴滴快的看成正在加速普通化的“出租车管理公司”,或则叫“出租车互联网管理局”。
众所周知,以出租车为例,其车内广告的管理和控制权属于各地出租车公司,无论此前流行的车身、车内广告还是安放在座位背上的电视屏,都有出租车公司说了算。
滴滴快的其实在这个角度与出租车公司类似。
通过在市场上形成独家的互联网出行平台,获得在出行场景下垄断广告定价权。尤其是随着滴滴快的在大数据技术布局和数据积累,我相信即使是线下的车内广告,也早晚被滴滴快的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共享经济会垄断吗,成为共享经济的一部分。
共享经济走向需要政府行政垄断打破
很多人对政府主导建设的互联网约租车平台持有保留意见,认为政府接入会影响创新。其实不然。
以目前滴滴快的们在互联网出行领域的垄断地位,如果不是行政垄断力量的进入,市场将失去选择权。
而拥有选择权共享经济会垄断吗,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比重要。
比如在2014年9月,广州市交委层召开听证会拟投放2950辆约租车,被称为“国内首个官方版网络约租车”计划。2015年年7月,交通部门组织投放了定制公交的“如约巴士”,但却迟迟等不到更先一步规划的“如约出租车”。
笔者认为,这意味在滴滴快的们之外,市场拥有了新的选择权。
否则,你想想,在互联网出行领域,还会有新的行业进入者吗?
告诉你一个事实,你就同意我有关欢迎广州这样的官方行政垄断力量的进入的观点: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滴滴快的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融资金额超过20亿美元。融资完成后,滴滴快的将拥有超过35亿美元的现金储备,以支持大数据挖掘和各业务线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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