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加盟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上)
汽车美容加盟是许多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的首选,汽车美容加盟总店为创业者提供许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能够快速入行。但是在与汽车美容加盟总店签订合同的时候,千万要留意一些细节,因为如果你对这些没有注意的话,对日后的经营会带来很大麻烦,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十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1、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求汽车美容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汽车美容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汽车美容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汽车美容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汽车美容加盟该体系的汽车美容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汽车美容加盟者在汽车美容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汽车美容加盟。
2、一定要明确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汽车美容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汽车美容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汽车美容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汽车美容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汽车美容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汽车美容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汽车美容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汽车美容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汽车美容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汽车美容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汽车美容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汽车美容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汽车美容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汽车美容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共享美容院加盟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对总部供货的价格进行约束。
一般的汽车美容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汽车美容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共享美容院加盟合同,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汽车美容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汽车美容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汽车美容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汽车美容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对商圈保障进行细节约束。
通常汽车美容加盟总部为确保汽车美容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汽车美容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汽车美容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汽车美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汽车美容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汽车美容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汽车美容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加盟汽车美容店是很不容易的,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以免落入陷阱!希望这篇文章鞥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靓车会汽车美容官网和靓车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靓车会汽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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