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共享经济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全国政协“促进
编者按
在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共享经济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创新创造活跃,为经济转型发展和扩大就业注入了强劲动力,在一些领域引领了世界潮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经济也面临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包括投资发展不理性、监管体系不适应、服务保障不健全等。1月1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建言资政。
本期摘登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的发言摘要。
加快建设共享经济的诚信体系
共享经济与诚信社会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首先,资源拥有者、资源使用者和平台运营者互不相识即可完成交易、分享资源,其基本前提就是信任。相反共享经济政协,随着共享经济信用数据不断积累和运用,人们对共享平台以及共享资源或服务的接受度与信任度进一步催生共享经济与信用信息体系发展。但调研中发现,诚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信用体系覆盖面较低,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法规缺失。有关部门对共享经济平台征集数据的资格,统一发放执照,但对征集数据的内容、行为以及运用没有规范。二是信用信息割裂。现在由民企运营的个人信用体系和网络支付系统共享经济政协,基本实现与共享经济平台的无缝对接,但政府部门公共数据开放不够。三是信用信息保护薄弱。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模式下,共享经济平台存在过度采集用户信息情况。对此,建议:
一、抓紧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共享平台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其采集、运用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的行为,监督平台数据系统安全运营,明确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报送或共享的原则、内容、方式和标准要求,将共享经济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纳入政府征信系统,支持推动共享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及政府部门信用平台对接。
二、适当开放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对经过认证的共享平台可授予一定权限查询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共享经济的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实行诚信行为“红黑名单”制度,建立跨地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开展共享经济信用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共享经济平台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强化用户身份认证、信用评级、风险预警和信用管理能力。
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应以注册地为主,并建立注册地与非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联动机制,探索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和公众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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