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全面启动·广东新闻·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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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座谈会今日在广州举行。
南方网讯 谱写“9+2”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新篇章,迈出战略意义的第一步。今日(9月16日)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各方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区域监管合作、促进区域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下午,九省区有关负责人对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讨论。
活跃的边贸交易呼唤药监合作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炳祥:加强“9+2”区域药品监管合作很有必要,势在必行……加强省际间的药监合作是适应边界药品贸易需要、净化边界药品市场的必然选择。
由于史缘、亲缘、人缘关系,省际边界的各类交往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尤其是随着行政区域经济观念的不断淡化,边界贸易已经冲破了过去的行政区划蕃篱,药品购销市场也不例外,很自然的在边界市场活跃起来,交易显得十分频繁。这一现状,虽然给药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但也给药品监管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因为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让一切经营者进入了“个性张扬”时代,在法制尚未健全的今天,一些不法商人自然选择了法治比较薄弱的地带,那就是经济已经区域化而法治尚未区域化的省际边界地带。因此,加强省际间的药监合作是适应边界药品贸易需要、净化边界药品市场的必然选择。
加强区域合作,必须十分重视对信息资源的共同开发与利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区域药监信息网络,制定信息交流制度,相互之间及时传递、交流各地在开展药品市场整治中所获取得各方面信息,如药品市场的新特点、新动态、相关案件信息、药监动态、打假信息及稽查工作经验和做法等,充分利用区域合作信息为药品监管服务。
共同致力区域医药经济跨越发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德伟:“促发展”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宗旨之一,同时也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根本目的……泛珠三角九省区的经济发展都有“软肋”,是受制于“软肋”,还是通过合作“取长补短”、“化短为长”?
要促进区域食品医药经济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监管手段,以优质服务和宽松政策为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新办企业、跨省设置车间门店、生产品种转移、委托生产、贴牌生产、名牌产品流通、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协调珠三角共享经济,积极鼓励发展区域性药品物流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发展跨省区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泛珠三角九省区的经济发展都有“软肋”,是受制于“软肋”,还是通过合作“取长补短”、“化短为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强调的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这个新平台为区域内各地区提供了多赢的选择。
建立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防范体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渝:食品药品监管客观上要求区域内各省市包括特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首先是建立食品药品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食品药品企业的备案、诚信记录、原料来源、产品质量等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要及时通报,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失。其次是建立稽查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加强区域内举报投诉、打假查处的合作、交流与协调珠三角共享经济,追踪协查假冒伪劣产品来源去向。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和饮食安全。再次是加强技术和标准的交流。在食品药品标准的制定和检验方面,以及广告管理方面,力求建立同样的标准和尺度。并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对检验结果要互相信任,尽快做到区内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检,减轻企业负担。
确立长期稳固的工作联系制度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自成: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我们建议长期合作协调机制。
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可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合作重大事宜,共同确定合作交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搭建一个信息网络平台,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的快速交流。区域内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期、稳固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专题学习考察、论坛交流、座谈协商等形式,共同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各省局相应的业务处室要不定期地加强沟通和联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推进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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