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条例:数据安全责任 谁所有谁负责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正式实施
围绕“统起来”加强数据归集、围绕“用起来”加强数据应用、围绕“活起来”助推数字化发展。4月30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本次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意在加强大数据发展法治保障
“目前,安徽省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启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朱诚介绍,打造“皖事通办”,正式发布“一源五端”,提供移动端、电脑端、自助端、电视端、窗口端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化服务渠道;全面推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上线政务服务地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办电子政务办组织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安徽省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同时,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安徽仍面临着数据资源分散、统筹利用难,大数据应用不广泛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在大数据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加快建立健全。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促进措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有:规定数据资源要统筹管理、积极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推出大数据发展的促进措施、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
《条例》在立法上充分体现安徽特色
《条例》在立法上有哪些亮点?朱诚说,一是坚持大数据发展与安全并重。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充分吸收借鉴《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有关内容,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二是充分体现安徽特色。在立法中将安徽省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加以固化安徽省共享经济的数据,如数字江淮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皖事通办”平台等都有相关规定。对数据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归集,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
三是大数据在各领域各行业发展应用更加丰富。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
四是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更加全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出了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等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以及科研、人才、用地、用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扶持政策措施,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保护个人信息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条例》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上有什么具体措施?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王爱学认为,数据安全是《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条例》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思路确定。”《条例》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同时,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比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安徽省共享经济的数据,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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