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存在五大风险
共享经济存在五大风险
共享经济对于稳定就业、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隐含着风险。2月6日的“货拉拉”女生跳车致死事件,再次将共享经济尤其是网约车等共享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凸显在人们眼前。实际上,共享经济中存在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此。
从现象看,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资源供应者及需求者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绝大多数共享经济都采用平台模式,供需双方仅仅基于平台信息来建立交易关系,极容易因交易者行为失范而引发道德风险,如资源供给者的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会对需求者造成伤害。同样资源需求者违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如服装共享租赁中逾期不还、短租房屋中配置的设备或物品等丢失或被损坏,等等。
二、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风险。
在共享经济的平台模式中,供需双方要参与交易,都必须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以便进行适时监管。这些大量的个人真实信息,一旦因平台的网络系统被黑客侵入窃取或被有意泄露以牟利,都将极大损害用户利益。如包括货拉拉在内的网约车,每增加一次网上注册和网络接入,就有可能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共享平台的支付风险
在实际运营中,共享经济参与各方多以网络平台为纽带而建立起关系,其支付交易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平台的提供者可能因经营困难导致企业破产而无法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资金或押金共享经济风险控制,从而给交易方造成利益损害,如上百万ofo小黄车用户的押金退还问题就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小孙就此退押金一事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已被驳回,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小孙的99元押金未退回,反而倒赔400元,这一具体事件,也反映了共享经济领域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法律缺失。
四、税收损失风险
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三大核心要素,而共享经济在现有的税制模式下,三大要素都难以准确确定。如网约车平台通过网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资源调配、数据实时共享等,机构所在地已在一定程度上被网络虚拟化。根据现行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方式,无论是通过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还是消费地,都较难确定谁对其拥有税收管辖权。在共享平台上,很多个体交易方保有供方和需方的双重身份,基本没有进行过税务登记,这既可能造成对应的税种边界模糊,也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定,对其进行征税管理难度很大。税种边界模糊、无纸化交易不便监管、纳税主体与纳税对象不清,被认为是共享经济带来的三大税收难题。
五、由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引发的风险
不同共享经济平台的激烈竞争,往往以价格战为主,就此也带来潜在的行业垄断的问题,而适度竞争才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也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同样,为获得市场地位的低价竞争也会直接影响供给方的行为共享经济风险控制,如低价接单的“货拉拉”司机,往往希望以劳务付出增加收入,一旦事与愿违难免心中不快对用户恶语相向,或为在有限的时间中多接单而发生绕行等行为。分析这些事件的发生,平台为快速扩大用户而采取的低价策略很难说不是此风险产生的诱因之一。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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