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妇女经济权益 促进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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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吴云青
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平享有经济资源是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了10项目标,13项策略措施,既与上一轮规划保持了一定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又充分关注了妇女与经济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了妇女群众的新期盼、新需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创新性。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充分保障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合法权益
经济领域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和保障,《规划》从多个方面设置了保障妇女经济领域合法权益的规划目标任务,比如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提出了多项相关策略措施,比如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合法权益;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全面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等。
充分回应妇女与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挑战
在充分吸收上一轮规划有益成果的基础上,《规划》充分回应了新时代背景下妇女与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这使得《规划》更富有时代色彩,导向性、实践性大大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局。基于此,《规划》设置了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策略措施,比如: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妇女是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基于此,《规划》设置了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目标,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贡献巾帼力量和智慧,并从增强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策略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全面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妇女与经济领域关系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设计了有针对性的目标和举措。针对上一轮规划中“天津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的目标尚未达标的情况,《规划》保持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高妇女非农就业比例。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等。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女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对此,《规划》给予高度关注,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挥高校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的作用,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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