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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案百亿元“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

四川一起涉案金额103亿余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10月18日宣判。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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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经济组织”(简称“鑫圆共享”)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房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杨志伟等44人以共享经济为名,以购买共享积分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演唱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要求参加者以在“鑫圆共享”平台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鑫圆共享”收取会员缴纳的费用后鑫圆国家经济共享,按照确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给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会员;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和会员的获利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缴纳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

截至案发,参与“鑫圆共享”的注册会员达20万余人,涉案金额10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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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伟等人组织、领导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及各产业中心,假借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并以提供共享服务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鑫圆国家经济共享,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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