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经济征税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的探讨_经济/市场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龙源期刊网 对共享经济征税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的探 讨 作者:赵翠玲 周霞 来源:《时代经贸》2018 年第 20 期 【摘 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共享经济显示出了势不可挡的趋势,在倡导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里,发展共享经济不仅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拥堵、还能 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但共享经济这种新型商业模式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像怎样平衡监管 与创新,如何对其征税,如何正确处理它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公平竞争关系等。本文通过对共享 经济现状分析,明确其纳税必要性,找出现阶段对它征税的难点,并针对不同难点,找出其相 对应的有效解决方案。以期正确处理好共享经济这一新兴业态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关系,保证税 收公平原则,促进共享经济这一产业在我国良性、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税收主体;课税对象 一、对共享经济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征税是减少税收流失、保证财政收入的需要。在我们国家的共享经济 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税款的大量流失是对我们国家的一大损失。而且共享经济的纳税主体对税 收的意识很淡薄,这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之一。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的需要。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企业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快速的信息获 取能力,这让传统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所以为了使市场竞争保持更加公平,我们也应该 征税。从共享经济的发展来看共享经济的措施,是规范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共享经济的门槛很低,无论什么 人都可以加入,这对消费者也存在着隐患,而且在共享经济这个领域内,也没有一些规范性的 准则,这也存在着一些安全的隐患,大家也没有依照的标准,这会对行业的发展很不利。 二、共享经济征税面临的挑战 (一)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款大量流失 共享经济有很大的融合性,很多都无法明确的指出符合哪种法规。而且纳税主体也很难确 定,对于纳税主体的定义是进行税款缴纳的一方当事人,那么结合共享经济来说,它的纳税主 体要么在租方,要么就是在借方。可在实际生活问题中。对于纳税主体的界定却经常出现问 题。比如滴滴快车,滴滴快车有专车、出租车、顺风车等类型,那么是应该由我们来承担这个 税款,还是由司机,还是由司机所在的公司来承担呢?而且现在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用第三方支 付平台来支付的,那么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需要承担吗?由于共享经济和其他的交互性很 大,这更加大了我们区分纳税主体的难度。
龙源期刊网 (二)课税对象难以划分 就共享经济来说,共享经济是作为中介方提供资源还是商品的具体供给者,这很难判断。 这让我们难以区分我们需要征税的对象,若是征税对象无法明确地划分,这还会增加我们对纳 税科目和税率的区分难度。 (三)适用税率及税目难以确定 当前由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灵活共享经济的措施,涉及范围太大,还是很难明确界定其课税对象是提供的 商品还是提供的服务。目前,我国税法也未对共享经济相关税目和税率问题作出明确回应,税 目和税率存在界限模糊,不易辨别。以滴滴专车为例,营改增后,明确划分了交通运输服务和 现代服务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其增值税税率为 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那么,以北京小桔科有限公司为名注册的滴滴平台究竟提供的是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现代 服务业服务呢?包括美食共享平台“妈妈的菜”,其价格里即包括购买原材料的钱也包括提供劳 务的钱,使得很难划分商品与劳务,也难以界定税目和税率。其次 85%的网约车司机为专车平 台的兼职司机,按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很难划分清楚兼职司机所得是属于个人所得税 的哪一个具体项目。最后,网约车所提供的服务其实与传统交通运输服务内容是一致的,目的 都是将乘客送到其指定点后收取报酬。
而不是单纯提供汽车租赁或是司机代价服务。所以,货 物劳动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界定为提供汽车租赁的有形动产租赁或是只包含 代驾服务的司机驾驶劳务。目前在这一块税法还没有给出界定标准,处于模糊地带。 (四)税收征管权难以界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 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征管包括各税种的征收管理, 主要是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方面,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 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将潜在的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的实现手段, 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监督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发挥税收作用的重要措施的基 础性工作。关于共享经济,一个企业一部分需要进行税收征管,但另一部分不需要,比如涉及 到高新企业的可能不需要进行收税,这样导致税收征管权难以界定。 (五)监督力度不足 从上述总结出来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存在爱钻法律漏洞,逃税漏税的 恶性行为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缺乏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行业法规来约束。同时也是征税主 体对纳税主体的监督力度不够,对纳税主体没有了约束性,就会导致纳税主体缺少主动交税的 意识这就会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
以滴滴专车为例,它的主要参与者是滴滴平台和专车司机, 但征税主体没有从这两方面分别制定法规来要求它们。没有明确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出现 过酒驾、逃逸的没有禁止其在平台上注册。对专车司机的质量没有具体的要求。最少要求专车 司机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给平台,平台考量后给其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龙源期刊网 以上这些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法规来要求他们,这也是监督力度和法律法规制定不明确所出现 的问题,导致了税款的大量流失,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 三、对共享经济征税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纳税主体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涉及的交易主体主要有资源的提供方、共享经济平台、第三方支付平 台。首先,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共享经济平台并非仅仅提供了中介服务。一些共享经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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