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佩:共享经济的监管思路探讨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张佩】
短短几年内,“共享经济”在我国异军突起,大放异彩,特别是共享单车,不仅在我国遍地开花,还已经走出国门,也许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发源于我国、壮大于我国、并迅速走向世界的商业模式创新。共享经济所展现出的商业活力和创新能力,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也让人们对中国经济又增添几分信心。
然而,共享经济解决了一些痛点,也带来了新的争议和问题:究竟哪些东西适合共享,哪些不适合?打着“共享”旗号就可以挑战现有法律法规?单车到处乱停、司机骚扰乘客、“租客毁了我家”,应该谁来管?……如果不处理好这些新问题,共享经济可能只会是昙花一现;而解决这些问题,无疑需要监管政策及时跟进。
根据笔者的经验,在中国谈到“监管”二字,很多朋友立马就不淡定了:“中国的监管还不够多吗?政府权力还不够大吗?为什么不能交给市场?”
但是,抽象的说监管过多还是过少、政府过大还是过小是没有意义的。对市场来说,科学设计、审慎有效的监管从来就是好事情而不是坏事情,而且可以说没有监管就没有现代经济。我们真正需要关心的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为什么要管、怎样来管。共享经济作为新生事物,监管政策还是空白,这为我们探讨政策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本文将尝试提出一些监管原则和思路。
首先,共享不是目的,提高社会效率、创造社会价值的共享经济才是好经济。对好的共享经济不仅不能管死,还要鼓励和推广;反之,没有提高社会效率、创造社会价值的业态,哪怕打着“共享”的旗号,哪怕受到资本的追捧,也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共享经济”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打破私有产权的局限性来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率,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但是,任何租赁都有这个功能,“共享”的故事到这里远没有讲完,我们不妨看看共享单车的例子。
我国曾经是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然而近些年自行车在一些特大城市却在逐渐边缘化:城市道路交通逐渐演变为以机动车为核心,以至于很多孩子不再学骑车了。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怕丢共享经济的监管,二是路远。公共租赁可以部分解决这两个问题。
事实上,按规定地点借还的“自行车共享系统”(bicycle-share system)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出现在了欧洲,它脱胎于传统的租赁,满足了A点借、B点还的需求。前些年我国一些城市也在由政府推动提供这种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以鼓励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
然而,公共租赁自行车的痛点也很明显:借还点太少,覆盖率太低,甚至远不如公交车站密集;对于固定路线有意义,对于随时出现的出行需求作用不大。因此,尽管政府花了很多钱推广公租自行车,效果却是很有限的。
共享单车利用卫星定位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直接抛弃了停车桩,做到了A点借、X点还,不仅完美的解决了上述问题,还创造了完全不同的出行场景:早高峰,坐公交车上班,最后两站地特别堵,潇洒下车换单车,减少了15分钟的烦躁等待;工作时,要去1km外的某单位开会,以往是步行15分钟,现在是骑车5分钟,来回节约20分钟;下班了,先骑车避开最堵的1km,同时约好网约车,起步价到家,回家时间从50分钟减少到20分钟。
区区3元钱减少了1个小时的出行时间,这当然符合“提高社会效率、创造社会价值”的原则,而且这种效率的提升不仅源于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还源于人们行为模式的改变。转眼之间,骑车出行在大城市复兴,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这种“好的”共享经济当然值得鼓励。
同时,对于某些“蹭热度”的共享,我们也要冷静对待。例如,“共享雨伞”的存在价值就很牵强,因为雨伞本来就是只在下雨时才有大量需求,再怎么共享也是大部分时间闲置,更何况还可以租借回家12小时,所以最终结果一定是平时没人借,下雨天借不到。
其次,共享不等于免费,能看到盈利前景的共享经济才是好经济。既然共享经济以提高社会效率、创造社会价值为出发点,必然有利润前景,天生不用补贴。然而,目前很多共享经济打免费甚至倒贴牌,以倾销的方式占领市场,短期如此无可厚非,但是不应成为常态,因为免费的东西最昂贵,一定会造成滥用和浪费。
“限塑令”要求超市塑料购物袋开始收费的时候,很多人质疑这一政策的意义,认为几毛钱不会改变人们的习惯;然而“限塑令”实施几年之后,全国超市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了2/3左右,这就是免费和几毛钱的区别。
能收费、有利润的商业模式才是好的商业模式,如果一个项目单纯靠砸钱免费推广,一旦开始收费就没人用了,恐怕就没有存在价值。有人会说:“企业赚钱赔钱是市场行为,用不着别人操心”。这种说法过于简单化了。风投赔点钱当然无所谓,但是新业态砸钱补贴必然会影响原有业态,资本方可以关门甩袖子走人,但是原有业态可能已经被摧毁了,背后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同时,“免费”的羊毛可能出在羊身上,不少企业依靠吸纳押金、预存费用维持现金流,这提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客户押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否则很可能最后散伙跑路,演变为集资诈骗的闹剧。
第三,共享不能模糊产权边界,不能侵占公共资源,尊重公私产权的共享经济才是好经济。
共享没有改变产权边界。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通常是租赁而不是产权共有。共享住宿只不过是房屋的短期出租;共享单车依然归企业所有,其经营的是动产租赁业。所以,共享经济的管理义务也应当主要由经营者承担,而不能推给社会,推给“公民素质”;更不能以“共享经济”为挡箭牌,以法不责众为武器,挑战现有法律法规的底线。
政府提供了很多公共产品,无论是路边的空间还是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持,最后都是纳税人的钱在投资和维护,这类公共产品理应由纳税人公平的享用共享经济的监管,而不能成为少数资本的牟利盛宴。否则,收益归资本,成本由社会承担,这和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没有本质区别,最终一定会导致“共享经济”过度发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我们仍以共享单车为例。车辆乱停乱放,不仅造成拥堵,也影响市容,这和占道经营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破坏车辆、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营企业要求警方查处,无疑增加了警力负担,可是作为产权所有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这和满大街撒钱再求助警察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由此不难理解,共享单车进入美国、新加坡时,政府立马评估其对公共路权、公共秩序的影响。
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共享经济的经营者要对公共秩序的维护负责;另一方面,经营者在设计产品和服务之初就应当以群体的道德短板为出发点,而不是指望所有人都保持高尚的品行。事实上,由于各家单车企业对人们道德水平的设定不同,其产品对公共秩序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部分企业通过提高车辆耐用性、严格用户举报机制、增加人力维护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最后,共享经济的监管政策出台越早越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可能是出于对新经济的宽容,生怕背上“扼杀创新”的罪名,监管部门对共享经济的出手已经太慢了,这种慢动作对消费者和投资人来说叫“政策不确定性”,不是好事情。监管的靴子尽快落地,为行业确立规则明确方向,才能让共享经济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负面影响尽量缩小,获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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