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探析
摘要: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型合作性经济体系, 它具有利益性、多元性、以及服务性等特征。基于此, 本文结合共享经济的相关理论, 着重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进行探究, 以达到明确经济最优化探索趋向, 实现社会资源良性循环的目的。
关键词:共享经济; 法律规制; 进路与策略;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 是社会经济与法律制度相互承接的体现,它不仅保障了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得以实现共享经济的管理, 也是社会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直接体现。由此, 关于如何推进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探究, 为我国经济资源的综合探索提供了趋向引导。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 是一种时代性综合信息互动方式, 它是互联网时代中, 信息化经济沟通发展的代表形式[1]。共享经济可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源的价值, 促进多样性资源的良性循环。但共享经济的发展, 并不是单纯依靠企业单方努力就可以取得良好的成绩, 它需要以合作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基础, 打造系统性、协调性的发展结构, 由此,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就应运而生。
二、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 是社会共享经济得以顺利发展下去的外部保障。随着国内共享经济范围的逐步扩大,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也取得了较高的成绩。依据我国社会经济相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可知:截止到2018年年底, 全国共享经济相关法律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349条, 与2013年相比, 法律规制的数量增加了15.76%;同时, 全国实行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施的比例, 也从2013年10.11%增加到了33.67%[2]。这一数据结果, 也充分证明了国内共享经济法律规制所取得的成绩。
同时, 由于我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推进时间较短, 阶段性发展阶段问题逐步在法律管理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暴露出来, 笔者将其归纳为: (1) 法律规制内容不全面; (2) 法律规制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3) 社会大众认知高度不够。
即, 我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工作实施期间, 既有新时期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初步推行所取得的成绩, 也有局部性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彰显共享经济在社会发挥中的作用, 就必须要在保持优势的基础上, 逐步调整当前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施中的问题, 不断的进行社会共享经济外部辅助要素的调节, 这也是新形势下共享经济法律规制持续性推进的趋向。
三、促进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优化策略
(一) 完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内容
随着社会共享经济实践形式逐步增加,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管理内容也应进一步完善。更具体来说, 一方面是指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宏观范围上的完善。如, 法律规制中除了对商业合作企业的共享经济内容进行管理, 还应逐步增加医疗、交通、运输、存储、金融合作等方面。另一方面是指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微观视角上的范围完善。如, 法律制度中不能仅仅是从共享合作的大框架上进行资源分析, 还要详细到共享资源应用方法、社会责任、公共利益等方面, 这样细化后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 可最大限度的保障共享经济向着正方向转变。
如, 某地区为推进当地共享经济的实践, 就在国家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了共享经济法律制度。一方面, 该区域在企业经济资源共享的前提下, 向着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社会医疗共享服务拓展。另一方面, 细化了区域共享经济法律管理制度, 其内容中包括: (1) 共享企业在借助社会公共资源创造利益的同时, 必须要兼顾社会效益,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2) 区域共享经济开发期间, 企业必须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全面性保护。若客户个人信息由此出现泄漏等问题, 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该案例中所描述的关于区域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内容完善过程中, 一方面是从区域共享经济发展的宏观需求层面而言, 创建系统性经济规划调控战略;另一方面, 是从共享经济实施的具体情况出发, 加强对区域共享经济实施的具体环节, 以法律制度为手段, 对区域共享资源的深入性开发提供战略引导, 由此, 该种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内容完善策略, 是较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法律制度优化方式。
(二) 优化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体系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社会实践无法取得预想性成绩, 与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体系阶段性残缺之间有着直接联系。推进共享经济法律规制进一步发展,需构建系统性、连贯性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结构。
如共享经济的管理, 某地区进行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期间, 当地管理部门就将原有的区域性自主共享经济规制管理策略, 转换为统一性区域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一方面, 该制度中保留了原有体制中共享合作企业相互监督策略、开展“连坐制”法律管理体制、恶意性损坏社会共享资源人员要给予法律制裁等具体实施条件;另一方面, 进一步拓展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实施范围, 构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四等对接管理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结构, 是管理内容从共享经济实践框架, 到具体的共享资源应用方法、利益调配标准。
也就是说, 新构建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体现, 将原有的区域性实行共享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并且按照每一层级与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的高度, 针对性进行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推进, 这样的社会共享经济制度体系建设, 具有较高的社会可行性和社会价值性。
(三) 提升民众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认知高度
为进一步彰显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社会价值, 除了在制度制定和管理层面上进行管理策略优化, 还需提升大众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认识高度, 充分发挥大众监督管理的作用。
如, 某地区为实现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在社会中综合传播, 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安排了具体的实践战略。其一, 联合当地媒体企业, 制作视频、语音、动漫等多样性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传播资源, 充分发挥文化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性作用。其二, 将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宣传, 作为社区文化传播的一部分, 每周进行一次公益性社区共享经济普法活动, 逐步增加民众的共享经济法律意识。该区域所采取的社会共享经济法律理念社会传播方式, 不仅能够增进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也可以及时发现新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此外, 缩小共享经济法律制度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差异性, 构建对应性的社会推进思路, 也是搭建共享经济法律平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结论
综上所述,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探析, 是社会资源综合开发与科学应用的理论归纳。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完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内容、优化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体系、提升民众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认知高度三方面, 明晰社会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实践要点。因此, 本篇文章的研究结果, 将为城市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胡君旸.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J].时代金融, 2018 (36) :340+345.
[2] 于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J].法律适用, 2018 (07) :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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