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
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
引入案例:
据搜狐新闻消息,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11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经侦局数据导侦(烟台)战略中心,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全国集中收网。该案系“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案件。案件中的共享经济服务平台的提供者为北京布角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在企业征信机构中的简介表明其主要业务是提供灵活用工服务外包构建方案及财税配套方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问题与背景:
当下正值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各类新兴行业藉由互联网这一个广袤肥沃的土壤陆续勃发。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一些灰色行业也同时夹杂在其中悄然生长。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中,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确定其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与企业所须缴纳的税款直接挂钩,根据这一制度,许多企业就可能为了追逐利益而向国家税收这一禁区迈步。而正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中电子发票的应用和普及,现今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经济就成了适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类违法活动的滋生的载体。在具体层面,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设立公司以运营互联网经济服务平台为包装,实际进行为其他企业虚构交易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违反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服务。
随着时代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类违法活动不断以新的形式、新的样态呈现在社会之中,但就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具体行为而言,不论其以何种样态对自身进行包装,其违法性的判断依旧要回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核心行为,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行为的具体认定规则将在下文予以阐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种行为类型:
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1995年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这一效力级别为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中确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类型沿用至今,并为我国《刑法》所继受,其中明确了如下几种行为类型: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表现形式:
在96年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法院又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现形式的具体类型: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善意取得条件:
在2000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受票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设计了善意取得制度,在受票方善意取得时,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与量刑标准:
刑法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在2018年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发票罪追诉与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重罪,虚开普通发票也构成犯罪。
在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中规定了虚开一般发票的量刑标准,其规定如下:“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中针对虚开一般发票的问题补充了以下追诉情形: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产业的诞生本不应当被用于对于违法活动的钻营,而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即便以新的技术为依凭,以新的样态为包装,一样难逃恢恢法网。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就会落入已有的法律体系中规制的行为类型和表现形式之中。
声明:案例信息来自于搜狐新闻,本公众号不对案例真实性负责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