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十九大】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共享人生出彩机会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又强调,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农民权益,对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予以双重保障,给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
当然,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大潮席卷,今天的农民不再局限于面朝黄土背朝天,而是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与发展空间。这深刻地改变了许多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与昔日不尽相同。在此情况下,相关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应结合实际情况,与时俱进。
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对“农民变居民”不影响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的郑重重申,更是对个别地方侵犯农民正当权益的严正警告。多地取消农业户口,不光是户籍制度的重大改革,更旨在消除身份区别和歧视,打破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包括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的差别待遇,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个别地方试图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共享土地经济,与户籍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予以坚决制止!
“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则为农村宅基地的盘活和使用设置了红线。这将对地方管理者构成有效约束,避免宅基地被资本投机觊觎和侵蚀。同时,政策又具有灵活性。农民可以出租闲置的宅基地,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使宅基地成为农民的又一项可持续财产性收入来源。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出管理的智慧,释放出政策的善意。
毋庸置疑,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下,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已实现三权分置。农户可以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此举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将分散的土地集中管理,通过科学种植培育优质农产品,促进深加工产业链的形成,产出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进一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民则可以从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获得收入与分红,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收入可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之一。此外,一些农民还可以进入农村合作社工作,再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共享土地经济,带动了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避免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被闲置,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实现了多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必须补齐农村这块短板。涉及农村的各项改革,必须以确保农民的正当权益为前提,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着眼点,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通过各项扶持与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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