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键点:共享经济如何规范发展?
以网络平台为关键技术支撑的共享经济具有突出的跨领域、跨行业特征。传统的政府监管制度和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需要:一是传统监管体系强调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科层管理,与分享经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发展实践的现实需求不匹配。二是制度建设更新滞后,地方和部门的具体措施与中央鼓励发展的政策初衷存在错位,强调规范多和事前审批多。三是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作用缺位。
面向未来看,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准入、鼓励竞争是大势所趋,“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成为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制度创新的主基调。在这种大背景下,解决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由原来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转变为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
建立和完善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有如下三个关键点。
一是政府需要加强现有政策制度与分享经济的适用性研究,抓紧修改已经明显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分享经济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放宽资源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研究制定以用户安全保障为底线的创新准入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趋势的社会保障机制。研究界定平台企业相关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明确其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
二是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内生治理的作用。
分享经济平台作为一个节点如何发展共享经济,既是交易的平台、数据的平台如何发展共享经济,也是信用的平台和消费者保护的平台。平台企业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参与者共同认可的规则,即平台的内生治理体系,包括质量与安全保障、信用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基于平台交易形成的治理机制有望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如在网约车管理方面,网约车平台可以从大数据等技术上保障每一次出行都能完整的信息链记录,并实现事后可追溯,这正是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的最重要的差异所在,也是对于行业管理极为有利的因素,政府对其的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平台企业的内生治理机制,从事前的限制性管理和审批,逐步转向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和引导作用。
从国外实践看,行业协会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英国的分享经济组织(Sharing Economy UK,SEUK)是由商务部组织成立的行业组织,既是宣传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组织,同时也是规范及监管共享经济的行业平台。在大力宣传分享经济发展意义的同时,还致力于制定相关标准,以期为所有英国分享经济企业树立清晰的、需要遵从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原则。此外还通过支持研究项目、总结企业成功实践等方式,努力解决分享经济企业共同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引导和督促企业贯彻国家关于分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完善社会监督;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作者: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凤霞;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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