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与众筹:共享经济新范式
3、公益众筹,又称捐赠众筹,是指有需要的人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NGO或平台等做尽职调查、证实情况,并在网上发起项目,从公众募捐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国外基于公益的众筹平台比较典型的有Kliptap与Prizeo,国内基于公益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典型的有淘宝众筹、京东众筹、腾讯乐捐、微公益与平安众+等。该类融资具有公益性,被捐赠者不需提供任何回报。
从救助对象来划分,公益众筹主要包含医疗救助、儿童成长、支教助学、动物保护、环境保护五大类。从救助需求来划分,主要包含募款、募集物品、招募志愿者三大类。通过将人们的爱心通过众筹平台汇集,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个人、企业、公益组织的三者共赢。据统计,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公益众筹当年成功项目超过7700个,筹款金额达到6.31亿元。虽然相比奖励众筹和股权众筹,融资金额明显偏少。但这种伴随着“互联网+”产生的新兴公益模式,有助于改善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也是共享互助精神的良好体现。
(四)众筹融资的未来走向
相比于P2P的市场规模,众筹规模明显偏小。但在提升消费、大众创业和创新驱动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众筹市场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预计随着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行业开始进入规范发展期,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巨头将利用综合化平台优势,将众筹打造成为其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关键一环,而一些细分领域的众筹平台也将在专业领域内发芽开花众筹共享经济,共同开拓众筹新蓝海。
从国内实践来看,相比于奖励众筹,股权众筹规模总体偏小,这一方面由于股权众筹风险较大,更主要的是受制于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现在部分股权众筹项目,募集对象规模远超过200人上限,存在法律合规风险。为了鼓励股权众筹发展,美国于2012年颁布了乔布斯法案,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EGC)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相信国内监管部门也会顺应共享经济的发展浪潮,顺时应势的开展制度创新,为股权众筹打开发展之门。
据统计,2015年,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金额在45亿元左右。其中,京东东家(京东私募股权众筹)自2015年3月上线以来,为70多个项目提供超过7亿元融资,其创新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在股权众筹领域占据着行业龙头地位。此外,天使汇、人人投在私募股权网络融资等领域也很有影响力。
2、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股权集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公众筹资方式。从是否担保来看,股权众筹可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类。其中,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担保,而有担保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期间,第三方为投资者提供某一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股权众筹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由于奖励式众筹平台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收取手续费,为产品设计与需求方提供一个产品撮合平台,不涉及股权转移,因此没有非法集资之嫌,政策性风险较小,在股权、奖励和捐赠三大类中融资金额、项目数量和客户规模均居首位,市场需求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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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众筹共享经济,截止2015年末,我国奖励式众筹累计成功的项目超过18551个,支持人次约为1367万,累计筹款金额达到30.7亿元。其中,2015年筹款金额高达27.0亿元,是2014年2.7亿元的10倍。从额度上看,京东众筹、淘宝众筹和苏宁众筹筹款金额排在前三位。从项目数量来看,追梦网募集成功项目达9943个,占比超过50%,而众筹网、京东众筹和淘宝众筹,均在2200个左右,分列第二梯队。
以淘宝众筹为例,经实名认证的发起人在平台上发起项目申请,并匹配申请视频和相关材料,经平台审核后发布,感兴趣的投资者进行投资。若募集期结束,筹资金额小于目标金额,则项目流标,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若筹资金额大于等于目标金额,则项目成标,募集资金按项目约定,以1%-50%比例作为启动资金打给发起人。发起人使用启动资金完成项目后,将之前承诺的回报反馈给投资人,并获得剩余资金。若项目失败,则剩余的募集资金退还投资人。当然,不同平台启动资金比例各不相同,部分平台甚至会将全部募集资金作为启动资金打入发起人账户。
我国奖励式众筹平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项目多元化的综合类平台, 如追梦网、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由于项目类型多、用户量大,使得融资能力较强,整体规模较大;第二类为围绕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专业类众筹平台,如开展高科技众筹的点名时间、农业众筹的大家种、音乐众筹的乐童音乐等,由于深耕单个领域,专业性较强,总体规模虽然不大,但在细分领域有很大影响力。
1、奖励众筹,又称为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奖励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从广义上看,互联网众筹的种类可包括股权众筹、奖励众筹、捐赠众筹和债权众筹四大类。但由于债权众筹常被视为P2P,一般不纳入众筹范围,因此通常意义上,众筹主要包括股权类、奖励类和捐赠类三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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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众筹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互联网众筹在我国出现的较晚,2011年7月,“点名时间”正式上线,这是我国首家互联网众筹平台,业务模式为商品众筹;同年11月,国内首家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上线。2013年之前,我国的众筹行业发展缓慢,平台数量和交易规模都非常有限。2014年以来,众筹行业发展开始加速。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达到365家,较2014年的197家增长85.28%,全年众筹融资金额近100亿元。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202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融资将达到960亿美元,预计中国将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发展前景广阔。
从历史上看,众筹起源可以追溯到1713年,英国诗人蒲柏当年向575名用户众筹,用于注释版《伊利亚特》编写,作为回报,其承诺将众筹参与人的名字列在书中,并每人赠书一本。2001年,ArtistShare网站在美国成立,普遍认为是互联网众筹的开端。此后,Sellaband(2006年)、Kickstarter(2009年)等众筹平台不断出现,互联网众筹时代从此开启。
(二)众筹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众筹,源自“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一种向大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经济行为。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点,顺应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成为目前共享经济中快速发展的一种新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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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筹的定义
三、众筹:共享经济的一大延伸
整体上看,虽然近期P2P出现一系列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行业洗牌在即。但在监管层鼓励、包容和支持态度的指引下,未来P2P融资有望成为继银行信贷、IPO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外,践行共享金融理念,服务小微企业和长尾群体的重要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P2P融资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可以满足银行传统渠道无法覆盖的小微企业及个人长尾群体的融资需求;二是可以满足利率市场化不完善下客户高收益投资需求;三是借助信息技术发展,通过互联网渠道低成本实现借贷双方信息共享,在IPO和债券等渠道外实现直接融资撮合交易;四是在资产证券化未市场化的背景下,银行借此通道释放信贷规模、规避存贷比限制、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尝试。
(三)P2P融资的特点和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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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资规模看,2015年,我国P2P借贷行业累计交易规模约为9750亿元,是2014年(3000亿元左右)的3倍多。从平台数量看,平台数量快速增长,但风险持续暴露。截止2015年末,国内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657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有1924家,较去年年底增长74.1%;但是正常平台仅占到全部平台的52.6%,较去年同期(49.8%)增长了2.8个百分点。从客户规模看,2015年,我国P2P融资参与人数首次突破千万。其中,活跃借款人和投资人分别在280万和720万左右,分别为去年的3.5和3.1倍,月度借款人和投资人平均增长幅度分别在9.2%和7.7%左右。可以说,无论从融资规模、平台数量还是客户数,我国P2P规模均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P2P市场。
2006年,我国正式引入P2P。早期,国内P2P业务主要为民营互联网公司借鉴英国Zopa和美国Prosper、Lending Club等经验,通过搭建信息平台进行小额借贷资金撮合。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P2P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包括多家上市公司、招行、民生等银行系、券商系、保险系等诸多资产管理领域传统巨头和电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等纷纷进入P2P融资领域。
(二)我国P2P融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P2P融资(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和交易撮合,实现个体之间、个人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信贷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P2P融资业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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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2P:共享金融的典型范式
同样,经济决定金融。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各大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开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P2P、众筹等融资新模式,进一步为各方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以众包方式,汇集各方智慧和创意,进行信息搜集和项目开发,进而加速资金融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普惠性的共享金融快速发展。
“共享经济”关键是要有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个体借助这些平台,可以交换闲置物品资源,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或者向企业(个人)为某个创新与公益类项目筹集资金等。在该模式下,产品所有者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连接”,通过互联网个人物品使用权暂时发生转移进而实现合作或互利消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共享理念影响力日益扩大,使得可利用互联网平台更加高效地对车、房、资金、人力等资源进行整合分享,让共享经济变得备受关注。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叫协同消费,该理念由美国学者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提出,通常是指人们利用互联网平台有偿公平地共享物力人力等社会资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从而共同享受经济红利的一种商业模式。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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