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宁波市共享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原标题:【政策动态】宁波市共享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共享经济,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共享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宁波市共享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为促进我市共享经济加快健康发展,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宁波共享经济,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争攻坚”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包容审慎、集约高效、供需协同的原则,以共享经济发展窗口期为契机,大力推进共享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应用,实现全市分散资源充分利用,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力争建成3个以上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平台,培育15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总结推广5个以上共享经济新模式,共享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较为完善的共享经济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共享经济总体规模、发展速度、产业贡献、从业人员等位居全省前列,成为全省领先的共享经济发展高地。
二、重点方向
(一)推动生产制造共享
建立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产能共享网络平台,建设信息化协同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资源共享。开展大型制造业企业开放自身优质资源先行先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协作、创新、资源、生产等综合性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享通用工序设备、生产线设备等,建设共享工厂。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模式,打造智能制造共享平台,鼓励智能机器人、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等设备设施与服务共享。
(二)鼓励科技服务共享
探索试点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和集成技术服务,推广共享实验室、共享实验工厂等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内部实验室有序向社会开放共享,探索建立行业共性研发试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升工业研发设计水平。
(三)加快全域旅游共享
加大品质化旅游项目投资,招引一批“新奇特高”全域旅游新业态,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有机整合共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采用闲置农房激活、农屋共享等模式,实现民宿、客栈、房车等资源共享。升级“一机游宁波”智慧化服务,建设智慧旅游示范单位,实现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化全覆盖。
(四)加快生活服务共享
推进家政服务共享,探索推行家政员持证上门服务制度,培育家政服务中介市场主体。鼓励建设家政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信息“上云”,建立统一规范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搭建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五)促进知识技能共享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广规范云课堂、慕课、微课等公益性和付费性知识分享模式。鼓励搭建知识技能共享平台,发展网络在线医疗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业紧缺人才共享,推广周末工程师、人才众包、兼职创业创新等柔性人才共享模式。发展人力资源行业,加快培育人力资源中介组织,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六)推动交通物流共享
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落实企业平台责任,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场(站)建设。鼓励各类行业物流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开放共享物流数据。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建设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打造“一站式”大数据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
(七)促进文体资源共享
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操作便捷的公共文化云平台,促进农村公共数字文化、特色文化等传承、推广和共享。加快市级体育信息平台搭建,积极配合推进“政采云”体育馆建设,推进体育产业协同发展。
三、重点工程
(一)建设提升一批共享经济产业平台
依托服务业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服务业平台,结合我市重大战略布局,立足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建设一批服务业共享经济发展产业平台。依托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聚焦采购、研发、配送、售后等产业链前后端环节,建设提升一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共享经济发展产业平台。
(二)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共享经济龙头企业
围绕时尚纺织服装、文体用品、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业优势产业和信息科技、智慧物流、休闲旅游、智慧医疗等服务业新兴领域,分层次培育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的共享经济龙头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力争形成一批行业领跑者。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共享经济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按照整体谋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共享经济独角兽企业。对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特别突出、影响力较大的准独角兽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建立制定一批共享经济服务标准和品牌
制定适应宁波本地发展实际和需求的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标准,加快实施标准化建设,细化质量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共同参与本行业共享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共享经济企业品牌化发展,积极鼓励龙头企业自主品牌创建。加大共享经济品牌扶持力度,支持共享经济企业积极申报浙江名牌、著名商标等。
(四)建设一批共享经济数字基础设施工程
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实施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制造业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上云,推动云服务业的发展。加强数据资源在服务领域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全市共享经济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共享经济企业加大信息化技术设备投入,实现内部数字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共享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共享经济发展的推进协调、政策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督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项目列入市、区县(市)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共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共享经济领域,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平台,推进项目与资本对接。强化人才保障,优先将共享经济有关人才作为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对象,完善共享经济就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统计监测。创新共享经济统计调查办法和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共享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推动部门之间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创新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共享经济业态属性,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监管重点,完善有关竞争规则,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优化环境保障。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信息资产管理和信息消费权益等法规。合理划分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机构权责边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共享经济监管服务部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建立覆盖所有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共享经济宣传普及,提升公民参与共享经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推动共享经济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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