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共享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治理研究
良 品
作 者
李源 李容
龚萍 杨皇
近年来,在资金融通、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等领域,以闲置资源共享为核心理念的创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并逐步渗透、影响和改变着社会大众既有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各类共享商业模式规模增长、领域拓展,其汇聚而成的共享经济业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以及引发的相关争议也逐步被各国政府所重视。一方面,目前的共享经济业态主要通过基于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运营模式创新,努力减少社会资源配置过程的中间环节损耗,降低了寻找、发现、交易、使用社会闲置资源的成本,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理论上看,共享经济有利于改善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可以作为受资源约束较为严重的城市提高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外共享经济业态在运营和发展中各种问题不断涌现,如共享经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与同领域传统业态间竞争的公平性问题、巨大资本投入可能带来的投资泡沫问题、无序发展对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等,充分反映出从城市至国家层面对共享经济业态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引导、风险监管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本文将基于相关市场研究机构对全球包括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调查统计数据以及公共媒体的资讯报道,对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态势、原因、影响、问题等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趋利避害,更好发挥共享经济的正面作用,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提出相关建议。
一、共享经济的内涵及演进
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 )、协作经济( )、点对点经济(Peer-to-peer )。研究文献中最早出现的类似概念为 和Joe L.(1978)基于让人类更加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协作消费( ),指个体居民通过与他人分享消费物品(如家用电器),满足日常需求并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活动。而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出现则是在互联网技术广泛普及的2000 年之后,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熟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与之相适应,共享经济的概念也出现了相应变化。 和Roo (2010)提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协作消费将包括在线资源共享和离线资源共享,而消费活动也将从对满足个人对资源的占有需求转移到使用需求上来。在中国,按照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中的定义,共享经济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从实践看,共享经济业态的参与者一般包括五类主体:资源供给方、资源需求方、提供供需信息交流的平台方、行业监管方和相关服务方,各参与主体在共享经济产业链中的相互关系见下图。
前述共享经济相关概念的变化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共享经济内涵的演进。受制于技术水平带来的人类活动局限性,协作消费概念提出之初更多体现为一种通过邻里互助式的实物资源共享降低资源消耗并增进人际关系的内涵,侧重于“共享”本质。而当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协作消费或共享经济活动,无论是对线上数字资源还是线下实物资源的共享活动,则更多体现为以获得一定报酬为目的、向陌生人暂时转移私人物品使用权或是提供个人服务的商业活动,更加侧重“经济”本质。
二、共享经济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的正面影响
从发展轨迹看,共享经济发源于美国,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萌发期(2006 年之前),诞生了在线二手交易Ebay、在线影片租赁、在线雇佣,以及汽车分时租赁、全球第一家P2P 网贷公司Zopa 等分享经济企业;二是高速成长期(2007~2014 年)共享经济的现状与前景,Uber、 等大型共享企业开始出现,并保持超过50% 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三是稳定发展期(2015年至今)主要体现为共享经济领域内的初创企业数量开始稳定并减少,行业内部开始出现大量的兼并收购,大型共享企业的规模优势更加明显。普遍认为中国的共享经济发展较国外晚3 年左右,但发展较为迅速。从总体看,共享经济近年来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共享经济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参与人数巨大
金融危机后,全球分享经济以美国为中心迅速发展,从欧美不断向亚太、非洲等地区的上百个国家扩张,从最初的汽车、房屋分享迅速渗透到金融、餐饮、空间、物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并加速向农业、能源、生产、城市建设等更多领域扩张,成长起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共享经济企业和平台(见表1)。
在全球共享经济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全球的消费者也表现出对共享经济的拥护和支持。据HAVAS 调查显示,全球已有28% 的人口参与到共享经济当中。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的《分享经济的现状和未来》报告中提到,72% 的美国人曾不同程度使用过在线分享服务。《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中提到,2016 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 亿人。
(二)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对于共享经济总体规模的衡量,由于缺乏统一的官方数据,目前各类研究机构主要通过交易量和融资量两项指标进行估算。艾媒咨询在研究报告中估测,2012 年中国共享经济行业规模为2830 亿元,到2015 年增长至22360 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0% 以上,增幅最高的2014 年达到118.5%。其他市场研究机构也对全球和中国共享经济的行业规模进行过估算,虽然存在统计口径不一、数据差异较大的问题,但依然能够反映出共享经济的大致市场规模(见表2)。
随着分享经济的风行,领域内大批初创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大批“独角兽”企业①。根据CB 公布数据,截至2017 年2 月,全球“独角兽”企业中,中国公司达到42 家,其中分享经济公司有15 家,占比超过35%。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企业从成立到获得10 亿美元以上估值的时间不到5 年,如成立于2012 年的滴滴公司,到2017 年估值达到了338 亿美元,仅在2016 年一年内,其估值就增长了近1 倍(见表3)。
(三)共享经济逐渐获得政府重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共享经济业态的发展和普及在很多国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作为共享经济发源地的美国,其政府对共享经济持有积极的态度,认为共享经济可以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政府规制不应成为其发展的阻碍。2012 年4 月美国就出台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成为第一个将互联网共享模式的股权众筹合法化的国家。英国政府2014 年曾提出要打造“分享经济全球中心”的目标,并于2015~2016 年在利兹市和大曼彻斯特区设立两个实验区,重点支持在交通、住宿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分享尝试。在中国,共享经济在2016、2017 年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被提及。近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均将发展共享经济作为重要内容。
(四)共享经济未来发展势头强劲
从相关机构对共享经济增长速度的估计看,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估算我国2016 年共享经济规模将达到34520亿元,同比增长103%,并将在未来4 年继续保持40% 左右的快速增长速度,到2020 年其市场规模将占到GDP 的10% 以上。艾媒咨询则估算中国2016 年共享经济规模39450 亿元,同比增速76%,到2018 年将达到75130 亿元。据搜狐公众平台显示,预计全球共享经济规模未来的整体增速将高达41%。2018 年,全球共享经济规模有望达到5200 亿美元,形成数千亿美元级的繁荣市场。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预计全球分享经济最主要的五种业态(汽车、住宿、融资、用工、新媒体)将在2025 年增加至3350 亿美元。普华永道预计10 年内,P2P 借贷、网络配置、点对点住宿、汽车分享、音乐和视频流等5 个分享部门产生的收益超过全球分享经济总收入的50%。
(五)共享经济给社会带来正面影响
1. 使公众更为便捷地获得所需资源。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能够高效和低成本交流的特点使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共享经济业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边际成本趋于零的沟通协作方式,同时大数据分析和基于位置的服务等技术的运用也极大地提升了撮合交易双方供需信息、达成共享交易的效率。根据艾媒咨询2016 年的一项调查,有52.5% 的受访者表示通过共享经济能够低价获得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有59.4% 的受访者表示共享经济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有26.5% 的受访者表示共享经济提高了生活的质量和效率。
2. 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不依托组织而依托平台的方式降低了就业门槛,《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中提及,2016 年通过共享经济业态而实现某种形式就业的人员数量约6000 万人。同时,该报告还引用滴滴出行的统计数据:2016 年滴滴出行平台为社会创造了1750 万个灵活就业机会,其中238.4 万人来自去产能行业,占14%,87.5 万人为退伍或转业军人,占比5%,每天为207.2 万名司机提供人均超过160 元的收入。成立于2015 年的京东众包,注册快递员已超过50 万人,其中参与过快递业务的就有20 万人。
3. 改变部分行业的经营模式。共享经济公司通过调动社会闲置资源的方式,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轻资产运行。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约6000 万人,而相关共享经济公司员工仅585 万人,占比不到十分之一。可见,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传统服务行业的个人越来越多的通过平台直接与用户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协作共享,而不必再依靠传统的专业机构,这为大量过去局限于线下经营的行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业务拓展方式,依靠共享经济平台开展的O2O模式已成为目前交通出行、家政服务、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三、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需求的改变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受众基础
概括来讲,共享经济发展受到来自三方面的需求力量推动:一是基层劳动者提高收入的需求。普遍认为,2008 年金融危机影响下美国社会失业率上升和民众收入锐减,公众对利用自己的闲置时间、空间、技能资源并获得一定收入的愿望,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很多共享经济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提出过帮助弱势群体创业的目标。如空中食宿()网站曾将受次贷危机冲击即将失去住房的人通过共享自己的闲置房间获得收入成功保住房屋作为宣传案例。二是公众生活方式变迁带来的需求。在物质文明丰富的当下,公众对于消费体验的个性化、工作就业的灵活化的要求更加明显。一方面,较传统经济模式,更加注重资源优化配置、用户评价透明、方便快捷、低门槛等为主要特征的共享经济业态更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实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年轻一代对机械化工作方式的容忍度变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自由职业者的队伍,由雇佣型转变为自雇型,为共享经济运营提供了大量的“闲置”劳动力供给。三是绿色生活方式的需求。共享经济所倡导的通过共享降低能源和物资消耗的“绿色消费”理念,契合了当代社会对“去物质化”消费观和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的追求,对社会公众和城市管理当局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很多共享经济公司的展业理念中均会包含节能、环保、绿色等经营理念。如共享汽车公司曾宣传其每1 辆汽车可以让路上减少15 辆自有车辆。、(2011)认为每年北美汽车共享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大致相当于户均0.84 吨。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共享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及智能终端设备的广泛普及。互联网数据统计平台数据显示,全球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在不到7 年的时间翻番达到36% 的水平并继续增长,预计到2017 年全球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可以达到54%。2000~2014 年,美国每100 人手机拥有量从38 部增长为98 部,几乎达到人手一部的程度。在中国,截至2015 年,全国网民人数接近7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0%,手机用户超过13 亿户,手机移动端上网比例超过90%。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终端的普及让分享变得简单快捷,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了资源供需双方的精准高效匹配,极大地降低了个体之间碎片化的交易成本,信息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共享经济2008 年以来的成长爆发期与移动互联网技术成熟期和智能终端设备普及期基本重合,可以说共享经济发展壮大的本身也是信息技术发展外部红利的具体体现。目前所有的共享经济公司均为基于移动互联网为用户构建供需双方的交易对接平台,并通过大数据分享、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移动支付等成熟的互联网应用达到优化用户体验、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的目的。
(三)资本投入的增大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直接动力
根据Crowd 的统计,2008~2015 年,全球共享经济企业融资交易次数达到800 余次,融资总规模超过270 亿美元,年融资规模翻40 倍。其中:2008~2013 年全球流向共享经济的投资额累计超过43 亿美元,从2014 年起,全球对共享经济的资金投入空前增大,当年投资总额达到85 亿美元,2015 年则进一步增加到142 亿美元,两年内流入共享经济的风险资金规模增长5 倍多。资金投入共享经济领域以交通出行和房屋(住宅、办公等)共享为主,两个领域分别累计获得投资176 亿美元和46 亿美元,其次是以P2P 为代表的金融领域,获得融资21 亿美元。从中国的情况看,按照《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统计,2016 年中国分享经济融资规模约1710 亿元,同比增长了130%。其中获得融资较多的领域为交通出行、资金、生活服务、知识技能领域,分别获得融资700 亿元、427 亿元、325 亿元、200 亿元,而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领域融资规模增速最快,分别同比增长124%、110%、173%。综上可见,交通出行和资金分享是获得投资最多的共享经济领域,也是业务模式最为成熟、规模经济最为明显、拥有“独角兽”企业最多的共享经济领域。
四、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争议
(一)激活闲置资源和消耗增量资源的比重问题
发展共享经济的初衷是依托共享机制创新,有效盘活社会中已经存在的闲置资源。因为对物主而言,闲置资源是一种沉没成本,如果能有效盘活这些资源,就可以通过盈利降低沉没成本的损耗,使得成本收益更大化。严格来讲,只有存量资源使用量高于新增资源消耗的共享经济模式才是应该坚持的发展方向。但从现实看,共享经济公司为维持平台运转,对增量资源的投入和消耗也更加倚重。一方面,共享经济公司在扩张中大量投入资金。如前文所述,共享经济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离不开巨大的资金投入,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共享经济领域正在新增大量的沉淀成本。共享经济公司的普遍做法是通过补贴带来的价格优势进行快速的市场扩张,据统计,Uber 为占领市场损耗近26 亿美元,滴滴和快的在2014 年的市场争夺中大概消耗了40 亿元。这类资金投入完全是商业机构为抢夺市场的资本消耗,如果共享经济公司后续无法找到有效的盈利途径和更加合理的运营模式,大量的市场投资都将成为新的闲置资源,共享经济则可能成为下一个互联网“泡沫”。另一方面,共享资源的供给方也不局限于使用已有的闲置资源,而是投资购入更多资源用于经营。如:在交通出行共享领域,相当比例的司机购买低价二手车专职营生,这已经不是共享经济而是存在逃避政策监管嫌疑的违规运营; 也有相当比例的“购买——分享”模式,即购买公寓专门用于该网站的短租共享经济的现状与前景,这些公寓就成为无照经营的旅馆。上述情况不仅不利于社会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还对公众个人无组织的闲置资源的让渡具有挤出效应,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其存在已与共享经济发展理念的初衷相背离。
(二)共享经济参与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对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者而言,虽然获得了相对灵活的就业方式,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隐患。一是劳动保障普遍不足甚至缺失。在现有行业模式和法律规制下,共享经济公司与劳动者的合作协议并不包含对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由此造成共享经济劳动者较传统企业员工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严重不足甚至缺失,部分全职参与共享经济的劳动者处于脱离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状态。二是分散的个体劳动者与平台公司的博弈中缺乏出价能力,也缺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2014 年在欧洲和美国多次发生的Uber 司机游行抗议收入过低,2016 年北京滴滴司机也出现停运事件,正说明了自由职业者在与共享经济公司讨价还价中的劣势地位。三是转换工作风险更大。常规来讲,作为个体的自由职业者由于缺乏依托公司而享有的培训、深造机会,在面临市场变化带来的技能升级和工作转换要求时,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困难。对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消费者而言,当前诸多领域的分享经济都处于探索阶段和发展初期,其服务和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化、质量保障体系、用户数据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隐患。由于面临的交易对手是陌生的个体,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也较大。根据腾讯公司的调查研究,有近40% 的消费者认为拼车服务不安全,有69.1% 的消费者因不信任陌生人而不愿接受私厨上门服务。共享经济公司缺乏实体分支机构,更多通过在线方式接受处理客户投诉,其对消费者安全的保护和对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的有效性也存在一定争议。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建立了对商品服务提供方的评价机制,但也只能缓解而并不能消除所有的问题。
(三)弱监管环境导致的共享经济与传统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
共享经济作为新兴业态,出现后会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弱监管或无监管状态,造成在行业准入、安全保障、税费成本、责任义务等方面较同领域传统企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进而引发共享经济发展对传统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的争议。从现实例子看,共享出行的Uber 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新加入的司机无需受到所在城市对出租车牌照的限制,车辆也无需执行运营车辆的相关安全标准,准入的审批完全由Uber 平台负责。 的房源供应无需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无需接受消防、安全检查,甚至无需为出租房屋的收入支付税费。传统共享经济所宣扬的是一种非正式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这类交换在很大程度上不在商业监管的范围内。但今天大型的共享经济公司已超越了传统,2015年 在全球的房源超过120 万个,而全球最大的酒店公司的客房保有数量只有70 万个。对于如此大体量经营业态处于弱监管环境中的现状,显然值得关注。
(四)共享经济发展对社会的负外部性问题
共享经济业态的扩张充满了自发性。在行业内部的无序竞争中,以抢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共享公司通常无视特定城市、特定地区的资源承载能力,造成共享经济发展中的种种负外部性问题。如在欧洲的部分城市, 房源引致大量游客到来,给所在地区的交通、环境带来压力。据报道,2014 年夏季有66320名 游客进入巴黎玛莱区,比该区原有的64795 名居民还多。同时,大量投资者在巴黎购买房屋,并通过 提供短租服务,也导致当地普通居民购房时面临房源更少、房价更高的问题。在中国,2016 年兴起的共享单车在上海、浙江多地出现供给过剩、无序停放、阻碍道路等问题。最为典型的是资金共享领域的P2P 网贷、网络众筹等,自2007 年起步以来频发非法集资和诈骗问题,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五)数据集中趋势下的公众隐私保护问题
共享经济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会获得大量的用户隐私数据,而随着共享领域企业间的并购活动增多,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和数据可能会向少数行业巨头集中,从而导致数据“寡头”出现的情况。从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情况看,较为成熟的共享公司背后均有传统互联网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BAT)的支持(见表4)。
从正面看,数据的集中能为共享经济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有助于挖掘用户需求,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推送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有利于共享经济业态的深化发展。但也必须看到,共享经济公司在开展用户数据挖掘分析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个人隐私,甚至通过泄露、倒卖用户数据牟利的隐患。用发展的眼光看,随着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完善,如果共享经济用户(可以是个人、企业、甚至是政府机构)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资产状况、行为偏好、起居出行规律等方面的数据由一家或几家巨头公司完全掌握,并在不受任何约束的情况下任意挖掘运用,必然会对公众安全甚至社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五、对进一步加强共享经济治理的相关建议
从对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影响及问题的分析看,共享经济作为一类体量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新兴业态,必须对其加以有效引导和管理,才能更好发挥其正面影响力。鉴于共享经济尚在发展中,其内涵和外延的变化依然存在,因此,对其规制环境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是一个从微观的行业管理到宏观的顶层规划,不断试错、纠偏的动态过程。
(一)建立完善针对共享经济的监测统计评估体系
针对共享经济业态点多面广、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指标无法完全对应的现状,应积极通过统计行业的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建立完善与共享经济发展实践相适应的统计监测评估体系。新的统计监测评估体系除能够对共享经济各类业态的发展规模、速度、水平和趋势进行一般性监测预判外,更为重要的是对各类共享经济业态运行中闲置资源盘活与新增资源消耗间的关系,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进行科学评估,以此为社会公众和决策部门对共享经济的准确定位提供数据支撑。
(二)积极探索共享经济各细分行业的监管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共享经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明确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对特定行业共享经济业态的监督管理和规制构建经验。一是加强对共享经济公司的准入管理,引导各细分领域内共享经济公司间有序竞争,增强共享经济发展规模与城市人口规模、公共设施承载能力间的匹配度,降低共享经济为城市带来的负外部性;二是加强对共享经济公司日常管理,强化共享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对平台推介的产品和服务切实承担审核责任,改变共享经济公司“利益主体集中化、责任主体分散化”所引致的监管难题;三是引导培育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推动通过市场化手段规范共享经济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切实加大对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信用支撑
针对当前部分共享经济业态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利用制度真空获得不当的竞争优势,危害行业长远发展的现状,要积极探索法制建设模式创新。一方面,为共享经济业态的创新发展营造适度宽松的法制环境,避免灰色地带的共享经济业态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引致市场逆向选择而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也要以立法的方式消除部分共享经济公司政策套利的空间,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加大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市场失信主体的惩戒机制,加强面向网络活动的征信技术研发,对个人网络交易诚信、社交诚信等进行评估,探索建立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信用体系支撑。
(四)做好与共享经济发展相关的风险防范
一是加大共享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保护,防止出现行业垄断、行业壁垒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适度竞争来促进各领域共享经济公司经营模式的不断优化和创新;二是加大对共享经济领域公众个人数据的安全保护,对共享经济公司经营中形成的用户个人数据在保存、使用、转让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切实维护共享经济参与者的信息安全;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防范化解共享经济公司聚集在小部分领域可能出现的供给过剩和资产泡沫,将更多共享经济增量投资资金引入共享业态发展尚不充分的产能共享、知识共享、研发共享领域,以更好利用共享经济的理念优势,推动更高层面的经济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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