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8号)、《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人力资源服务 共享经济,强化政策供给,力争到2025年,人力资源供给能力和配置水平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快速壮大,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创新、融合发展,基本形成产业化、数字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全市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600家,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培育省、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家,年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新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3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10个,形成各类园区分层次错位发展格局。
二、推进措施
(一)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市级园区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创建补贴。对运营良好的产业园,视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贴。对入驻各级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贡献较大、发展较快、影响广泛的机构,入园优惠政策期满后可继续享受不超过3年的政策优惠。加强园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区运营,推进园区智慧化建设。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重大发展战略能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三三倍增”、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稳就业等重大发展战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补。设立引才“伯乐奖”,每年遴选一批在我市招才引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创新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创新活动,扩大服务业态和种类。实施 “人力资源服务+”工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数字化、高端化水平。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并优先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创建行动,鼓励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
(四)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梯次培育体系。加快构建从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骨干企业到龙头企业的成长培养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每年评选一批具有成长创新潜力的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牌上市,开展多元投资创新试点。
(五)积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合法合规运营、信誉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考核评估运营良好,且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依申请分别给予总额度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依据评估结果按年度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
(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力争年培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每年遴选30名左右行业优秀骨干人才,赴知名高校、发达地区培训。鼓励社会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人才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识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七)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监管体制机制。深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执法、年度报告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就业歧视、非法中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每年考核命名一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
(八)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引进业内知名会展机构、平台服务商、国际知名企业及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到我市开展活动,争取年度性行业活动落户德州。对各级产业园、机构及行业组织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高端论坛、技术峰会、年度会议等行业交流拓展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人力资源跨区域合作,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国际人力资源合作平台。
(九)加强人力资源行业基础建设。鼓励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就业创业、人才服务、职业培训等领域项目。探索制定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目录,提升政府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鼓励各级园区、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行业基础理论及政策研究,开展标准化制定及推广活动,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动人力资源服务 共享经济,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重要任务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创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2021-2025年,每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300-5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养、知名机构引进、行业创新、品牌培育、行业人才培养、行业宣传和重大活动举办等方面。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长期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县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
(三)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媒体,着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强化典型引领,重点推广各级园区、行业协会及机构在我市经济发展、人才引进培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022年8月3日修订)
文件下载: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02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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