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可以发展的方向?
网友老师好!共享经济之题,前不久我有过粗粗解答,可能因某些词语不妥,未能网线相见。现我再冒昧几句,谈不上解答。不当和错谬之处,请各师友和媒体领导批评指正!所谓共享经济,可以说就是合作共盈经济。“共享”,是得之于“共盈”基础之上,没有“盈”,无所谓“享”。实现“共盈”“共享”,就肯定离不开“合作经营”。只有“合作",才能实现优势互补、长短互助,利益均占,生死共存。我们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执政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共享经济",作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部暑,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方向和原则,又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规律与要求,更是我们当前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实施经济结构调整、突破供给侧改革,补短板、破瓶颈、创新局的当务之急。任务繁重,前程似錦!应该说,发展共享经济,在我国当下,无论国有与民营经济,无论国际贸易经济与国内多行业、多层次、多体系、多规模等经济,实行“优势互补、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完善提高,是不可避免的必由之路,是问题与矛盾倒逼的“金锁匙”,天阔地广,前程似景。尤其在“三农"发展领域共享经济政策,“咬定青山不放",坚决实行“资源变资产共享经济政策,资产(含资金)变股金,农民(含市民)变股民”改革,创新建立“小农体”(主要是土地承包农民,也包括小农庄和小型专业合作社,还有集体经营小实业等)与“大实体”连体连动的新型经营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无论国家涉农扶持资金、国、央企富余资金、城市民营资金、金融调控周转资金等,均可以股比形式参与“大实体”合作。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机制完善,加强法律与行政法规监督,广大农民对政府资金的参与,放得心、有寄托,政府对农民、公民中的少数不法行为有制约、有处理手段,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人员一旦发生谋私、违法违纪行为,上有监察、下有民察的“双靭箭”监督,不怕污泥浊水侵蝕。关键应通过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并对某些违犯《公司法》等法律的合作股份企业加以整治升质,为发展股份合作的共享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度发展我国共享经济,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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