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察 | 医美共享手术室看上去很美
作为消费医疗发展最为充分的医疗美容行业,“共享手术室”“共享医院”随着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推广和普及,似乎扫清了政策障碍,作为具有一定创新性事物出现、发轫、成长。
由于市场容量大,包括“共享模式”在内都有其存在的空间和理由,但是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值得探讨和深究。在笔者服务的部分医疗机构中美容院可以和什么资源共享,也有采取“共享模式”作为现有经营的有效补充,其中以下法律风险不得不引起重视,或者决定法律后果的最终承担。
01
医疗机构资质
“共享模式”顾客来源往往依赖于医生,所以对于顾客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对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各省市分类细则并不统一,因此需要对医疗机构涉及的资质是否能够满足顾客服务项目进行核查,对医疗机构所持有的相关许可证或者项目备案表等存档备查。
02
医生资质
按照机构所在地政策要求,医生需要医疗美容主诊资质,并且需要进行备案方可执业,同时医生有专业方向的要求。作为医疗机构而言,建议对医生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证以及年检校验记录等进行审查。
对于拟开展的手术项目与操作手术医生相关行医资质及方向匹配性进行审核。
03
药械合规
建议对于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由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一采购、保管、使用。理由是我国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严格的法律要求,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医生自己携带的药械,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畴。笔者服务的某家医美机构对于医生携带的药械从来不予干涉,结果出现医生提供的药械缺乏相关合法证件,且无法提供采购途径,最终医疗机构被当地卫健委给予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
04
利益分配
据笔者了解,“共享模式”下的利益分配方式,有的采取“按时计费”,根据手术室、配备的医疗辅助资源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有的采取扣除药械成本后的简单比例分成,医生分成超过50%成为较为常见情形。
收取顾客款项的也存在医生收取,后期再分配给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收取,后期再分配给医生;或者由第三方渠道收取,按照约定在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进行分配。还有的是,上述款项有的还涉及私卡收单,没有进入公账未报税等。
上述常见的情形,涉嫌“医托”“商业贿赂”法律风险较大,无论是医生亦或医疗机构均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应对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对于交易模式进行符合业务实质的重新设计,对于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造。
05
医疗纠纷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责任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生受医疗机构指派完成的工作。因此,无论医疗机构对于医生有怎样的违约责任约定或者风险控制等措施美容院可以和什么资源共享,都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对于顾客的法律责任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15日指导案例认为医疗美容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存在欺诈情形需要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对于医生在获客途径中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行为仍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06
建议
从以上五个方面简单进行分析,“共享手术室”“共享医院”分别解决了医疗机构、医生的某些痛点,但是相关法律风险不应忽视或者无视,建议对于行业较为熟悉的律师给予专业解决方案。否则,“共享模式”只是看上去很美,如同水中月镜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