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机场T2航站楼共享充电宝项目招商公告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现对T2航站楼共享充电宝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质的公司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
1 招商人: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共享充电宝项目
3 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2航站楼,规划业态为共享充电宝,投放数量不少于40台,具体投放点位、大号机柜和小型单机投放数量以实际确认为准。大号机柜的充电宝数量需控制在24-40口之内,小型单机的充电宝数量需控制在6-12口之内。
为确保招商效果,充分引进优秀的商业品牌,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此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模式,向社会对外招商。
标段编号
标段分类
所在区域
数量(台)
招商对象
备注
标段一
共享充电宝
T2航站楼,具体投放点位以实际确认为准
不少于40台
国内知名共享充电宝运营商/服务商
大号机柜每台机柜容纳的充电宝数量在20个或以上,不超过50个;小型每台单机柜容纳的充电宝数量在20个以下。
注:1.具体投放点位、大号机柜和小型单机投放数量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机场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调整。
2.待美兰机场T2航站楼启用后共享充电宝投放,在启用区域投放共享充电宝。还未开放启用的区域可暂时先不投放。
4 资质要求:
项目
子项目
准入条件
相关要求
基础条件
注册资本
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非中国大陆注册登记的法人,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
经营资质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资质,根据各投标项目运营要求具备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证照。
提供证照扫描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产品相关证明
1.共享充电设备符合航站楼安全相关规定,充电宝采用阻燃材料,防火性高;
2.充电宝各参数符合民航局新版《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手册》(AP-SB-2017-001)的要求,单个充电宝额定容量不超过160Wh;
3.具备行业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信息;
4.具备一种或多种相关安全证书,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认证证书(CQC)、物质安全说明书(SDS),或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需具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最少应具备空运条件鉴定报告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征信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在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并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供企业征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从业经验
1.投标人须具有在1家以上千万级机场运营的经验;或具有在2家以上高铁站、动车站运营的经验;或具有在全国一、二线城市10家大型商场运营的经验;
2.具有广阔的网络,铺设的租还点覆盖50个主要城市以上,能基本满足用户的借还需求。
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照片或其他相关证明。
合同履约/协议纠纷
截至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前,投标人与招标人间未存在欠款、合同履行争议以及双向诉讼等情况。
投标价格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格,凡低于该标底价格的将被招商人直接拒绝。
提供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其他条件
投标人承诺自行承担店面设计装修、电路引接及用电费用、清洁排污费用(如有)、消防审批(如有)、网络(如有)等费用。
投标人承诺装修、水电改造等需在入场前报审,相关费用自行支付。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能力租赁招标文件所述商铺的承租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共享充电宝投放,不得在同一招标点位中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 招商文件发售时间:
如贵公司符合上述资质并有意参与,请于2021年1月25日-2月2日(工作日0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填写投标人资质预审表(加盖公章)前来报名。
6 报名地址: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办公楼一楼市场部
招商声明:本次招商活动借鉴公开招标的模式,使用招标法中规定的术语,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投标行为,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招 商 方: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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