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洪泉:共享经济的新特征和新趋势
共享经济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一种经济新形态,呈现出四个新特征:新模式、新生态、新引擎和新挑战。
首先,开拓了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租赁新模式。从经济学角度看,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本质上是一种租赁模式。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不同消费者在不同时段租用了它的使用权。这种共享模式跟以往租赁模式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产品或者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但相比于以往租赁模式,前者借助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等工具,解决了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共享经济的推广模式,赋予了使用权便捷、灵活和智能化的特点,所以很快推广开来。这种租赁新模式更好地满足了人们潜在的市场需求。
其次,形成了产品供给的行业新生态。目前共享产品的提供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另一类是居民或者说个体。比如,共享单车ofo和mobike,这些都是由企业来提供产品,它是企业生产和销售、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相融合的“互联网+”模式。而诸如顺风车、专车,或者某网上的民宿,供给者是个体或居民,这是共享经济最大的创新和价值体现。因为它通过“互联网+”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的闲置资源充分利用。
再次,培育了经济增长新引擎。以往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四种方式推动:人口增长、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由此带来的经济增长,体现的是一种“增量改革”。而共享经济这种经济新常态,尤其是居民个体作为供给主体的模式,是在已有社会制度框架下,通过已有技术手段重新对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禀赋进行整合和配置,使社会闲置资源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利用,体现的是一种“存量改革”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最后共享经济的推广模式,给当代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共享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新常态,是对于已有产品提供和消费观点的颠覆和变革,它会冲击原先的生产、供给和消费方式,可能会损害既有利益群体。比如,优步刚面世时对于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共享单车对于摩托车或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冲击。这些新生事物在给大部分人带来福利的同时,由于损害到另外一部分人的福利,自然会引起福利受损群体的抵制和反抗,因而带来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另外,当个体或居民作为产品供给者时,资源所有者可以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势获得更高收入,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应该对这一部分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如何进行征税?在使用共享产品当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和划分?如何追责?总的来说,在促进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要尽力避免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安全和谐。这需要设计合适机制进行预防或协调,是政府在当代社会治理过程中亟须应对的新挑战。
基于共享经济所呈现的新特征,未来它的发展可能表现为三化倾向:内容多样化、行业垄断化、有形之手强化。
一是租赁内容多样化。随着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租赁新模式的普及和推广,已往的“购买—占有—消费”的观点会发生变化,租赁模式会成为产品消费的新观念。这种新消费观念无疑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模式,形成行业发展的新业态。而在租赁消费观念下,共享经济的租赁内容会不断丰富和多样化。
二是可能形成平台独大、行业垄断化倾向。共享经济存在规模优势,规模越大,成本越低。因此,先进入者,会享受到这一行业的规模优势,很快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形成只有几家企业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寡头市场甚至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
三是政府干预调控的有形之手会强化。对于共享经济会带来的社会治理新挑战,政府出于社会福利、公众利益和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会强化调控职能。
(作者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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