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的监管与创新挑战
刘远举:人类的经济史,某种程度上是技术不断改变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近几年,最新的变化则是分享经济。
人类的经济史,某种程度上就是技术不断改变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历史。从蒸汽机、热机到电脑都是如此,而近几年最新的变化则是分享分享经济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根据经济学的原理,交易成本会限定交易的界限,阻碍交易进行,所以,当信息技术的不发达,高昂的交易成本就会阻碍分享经济的出现,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出现,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之后,分享经济则在最近几年飞速发展,并成为一种新的经济不过,在热极一时之后,2016年,分享经济领域遭遇了资本寒冬。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周期,正如实体经济领域的库存周期,投资领域也存在周期。某种程度上,资本寒冬,只是对过高估值与过热投资的回调。在这一波回调中,那些不靠谱的创业者消失了,那些夸张令人咂舌的估值消失了。
如果要评选2016年出现的分享经济模式评选的话,单车共享当仁不让。
摩拜单车在9月的C轮中,融资额达到一亿美元。2016年10月,腾讯和高瓴、华平、腾讯、红杉、启明创投、贝塔斯曼、美团创始人CEO王兴等又对摩拜进行了新一轮的投资,而腾讯参与,还预示着未来巨大的导流。摩拜的竞争对手OFO背后的投资方也不弱,除了在出行领域绝对领先的滴滴出行,还有大批投资过滴滴的投资机构。业界期待滴滴出行与OFO产生1+1>2的效应。除了摩拜、OFO这两个行业内巨头,目前,中国还有深圳的funbike、成都的一步单车、飞鸽、阿里的骑呗,腾讯内部使用的webike,以及传说中的滴滴内部的滴滴单车,此外还有主打电动车的小鹿出行。目前,这些行业正在飞速发展,还处于和监管部门的蜜月期。可以预见的是,自行车潮汐带来的停放等问题,恐怕未来仍有监管的麻烦。
中国分享经济遭遇的管制有着多层次的原因,首要的监管动机来源于分享经济模式本身的特点。
撇开分享经济纷繁复杂的技术、商业模式,分享经济最本质的特点在于,通过技术改变了交易成本,移动了交易边界,并且,更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分摊了甚至消除了固定成本。
传统的商业模式中,市场供给停止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地方,这一点在共享经济中仍然成立,但是,传统商业模式中,边际成本仍与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相关,而分享经济中,固定成本被无数市场中的个体已存在需求所分担,这个时候,在心理上,边际成本仅仅与变动成本相关。这就意味着分享经济的边际成本极大的降低了,市场供给量也会相应增加,并导致价格下降,与传统模式发生激烈的冲突。所以,分享经济对传统模式的挑战,是必然的、本质的。
比如,相对出租车,滴滴的固定成本已经分摊到车主本身的日常需求,而短租行业,与酒店行业不同,房子本身就是提供者的私产;在餐饮行业,“回家吃饭”APP的供应者,都是居民区的主妇,成本显然较餐馆低。
显然共享经济的监管探索,这些模式必然引发传统模式的强烈反弹,由此形成全球性的监管问题。
除了商业模型和既得利益根本上的抵触外,中国分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动机还来源于“吃大户的”社会观念:基于维权成本、监管成本等原因,消费者倾向于向更大的企业维权,而政府监管部门则倾向于监管大企业。
以餐营业为例,中国消费者以往面对,并且习惯了的小、散、乱的餐饮集中在了美团、饿了么这样的大平台上,基于上述原因,以往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可以成为一个问题。再比如,中国消费者早已习惯了出租车低下的服务质量,打车甚至主动问司机去不去某个地方,但如果是网约车,肯定会成为大新闻。这种社会观念就成为推动相关部门管制的原因之一。
更深层次的原因来源于中国社会对个体劳动的观念。分享经济的特征就是物品或服务的需求者通过共享平台暂时性地从供给者那里获得使用权,有人说,共享经济改变人们的产权观念,重在分享而不是拥有。不过,被忽略了的是,人只能分享自己拥有的东西,在分享之前,必须拥有。某种程度上,这是中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管制的深层次原因。
中国现在仍然是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一般情况下,理论上,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人们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产权,即拥有权,使用权,由此延伸产生的一系列法律、法案,必然也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现存于各个领域的管制,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交易成本与风险过大,为了保护市场,不得不限制某种类型的交易。一旦技术足以解决掉这些交易存在的问题,生产资料私有这个逻辑基础,必然在法律上演变为放松分享经济。这个过程仍然会很艰难,但法律是自洽的,所以,也是迟早会完成的。最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称,Uber和出租车是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可以对两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就是这个过程的现象之一。但对于中国社会则不同,人们习惯了政府对个体拥有自己劳动的许可,法律无法通过严密的逻辑推演保护分享经济中的个体,因此监管就缺乏法治“栅栏”来限制。
多重监管动机造成了更严厉的监管,而某种程度上,更严厉的监管导致了分享经济领域更集中、更强烈的合并意愿。
2016年,滴滴与Uber的合并是分享经济领域内的一件大事,通过此次合并,Uber可以从中国市场中获益,而滴滴则无可争议的取得了市场绝对领先地位。而从监管角度看,合并起来的市场力量,能够具有更大的政策游说能力。
2016年分享经济中另一个吸引人关注的是短租领域。去年8月,Airbnb宣布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今年9月,Airbnb官网显示正在扩充中国团队;到了2016年11月,剧情发生变化,据传,Airbnb正讨论收购中国的短租平台小猪。对Airbnb而言,中国短租市场有众多参与者,从模式上看,小猪与Airbnb的基因最为接近。如果收购小猪,在帮助Airbnb快速获得中国房源这一基础上,最便于双方团队的整合。更重要的是,短租领域涉及对流动人口的监控,这恐怕是一个比滴滴出行面临更大监管压力的领域,所以,前车之鉴不远,Airbnb需要小猪这样一个本地化伙伴。
一般而言,创新动机与利益,都来自于市场,所以,它必然能改善微观市场中的个体福利,这种微观利益累加起来,就变为宏观经济上的好处,但与此同时,它对于传统模式的挑战,伤害的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则主要体现在一个少数的中间层。所以,某种程度上,高层政府和市场是驱动中国式创新的两大力量,而伤害既得利益所牵涉的相关基层官员则是一个明显的阻力。以滴滴为例,滴滴在微观上改善消费者的福利,并有宏观的就业、供给、消费提升等好处,所以,我们能看到国务院通知中的“出租车改革五原则”中的支持态度与消费者的赞同,与此同时,它伤害的既得利益的反对,则通过具体的监管部门体现出来。这个现象,非常明显的证实了中国分享经济面临的这种“支持vs反对”的政治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在民间力量软弱的情况下,高层的治理权威就成为中国分享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变量。
针对此轮网约车监管,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基本原则有这样几条。首先,是乘客为本。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要求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这个原则希望的是,从业态竞争走向业态融合,从而保护创新。
但遗憾的是,在各地落地的新规中,均不同程度的弱化了这一原则。最典型的例子是大连,即使有国务院的原则在前,大连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仍敢面对媒体仍侃侃而谈:“根据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共享经济的监管探索,有序发展网约车,在网约车和巡游车之间设立一道有效的隔离板,将两种业态隔离”,令人愤怒而尴尬的再次印证了李克强前段时间关于部长与处长的论述。
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中国分享经济的未来走向,社会、高层、基层官员之间的博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某种程度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创新不同,类似于群众路线。这种群众路线的大背景则是,目前中国已经从创新的跟随者,走到了创新的前沿,创新将成为中国经济最重要的驱动力量。
Facebook从微信汲取灵感,添加了“红包”功能;顺丰快递的无人机送货,已经领先于亚马逊;而华为则早于苹果率先使用上了双摄像头;而滴滴则在中国市场上以更细致的服务打败了Uber。因此,对国内企业的保护和提升其全球竞争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新课题,那么,对于新的经济趋势的保护,必然也是中国经济需要面对的一个课题。
感谢作者刘远举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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