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为共享经济确立各种规则
有记者梳理统计发现,2017年共有26家共享企业倒闭(加上停业的企业将近50家)。其中,2016年成立、运营不足一年就倒闭的企业就有9家,占比达1/3。这些快速“消亡”的企业主要以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为主。
共享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时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并且随着创业潮的不断发展而兴旺起来。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报告显示,中国共享经济行业2016年的融资规模有1700亿,享受共享经济的消费者达到6亿人,参与共享经济的服务者超过了6000万人。
国家对共享经济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共享经济下的产权制度研究,坚持审慎包容的原则和理念。因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带动就业以及加强社会治理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共享经济的好处显而易见,但在初期的粗放式发展之后,目前面临的挑战也非常明显,不少企业面临消亡,因为它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并且融资跟不上,在第一轮烧钱之后不得不关张。这也可能也使共享经济用户面临一定的损失,以共享单车为例,一个很现实的局面就是押金难以退回,或者退回的时间过长。
最早提出“共享经济”的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认为,共享经济令消费者感觉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透明度。但是,现在人们经常会遭遇到四个问题,即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共享经济经历了粗放式发展之后遇到的问题就印证了费尔逊所说的这种“波动性”。
这种“波动性”还将令共享经济面临信任危机。业内观点认为,对于共享单车的用户和企业来说,共享单车的押金本来是一份用来缔结合约的保证金,它一方面保障了企业不会受损,另一方面则是保证用户能够在交付押金后获得正常的服务。但是,对于押金的资金监管目前仍然是缺位的共享经济下的产权制度研究,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无从谈起,这必然会在消费者中间产生一定的信任危机。
根据十九大报告,我国还将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共享经济是新增长点与新动能之一,因此政府应该坚持包容的原则,同时应该尽快为共享经济确立各种规则,完善法规,及时解决共享经济中的一些问题与挑战。据悉,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资金监管相应的指导意见和配套细则,并将尽快向各地征求意见后加快公布实施。同时,对于共享经济中提供虚拟内容的供应商来说,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尽快得到政策与法律的回应。由于共享经济的开放性与便利性,产权制度面临“应用难、保护难、维权难”的局面。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逆的,而且它将必然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新增长点与新动能所在,因此,政策与法律应该从规制方面尽快回应共享经济所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难题。同时,共享经济也存在着一个悖论,那就是共享经济的一些行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的“巨头”企业,比如共享单车经过一轮洗礼之后摩拜、OFO脱颖而出。悖论在于,原本开放的共享经济,在某些行业却呈现着“权力集中”。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一开始就重视完善行业规范、确保行业的竞争性,以及保护共享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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