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虚标原价被罚15万元
【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具体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公众号宣传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未按对外宣传的“原价”销售过,涉嫌使用标示虚假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艺星整形医院Yestar”发布标题为“「新生代·敢美一夏」适合夏季的医美项目大公开,不入纯亏!”的文章宣传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共享美容院设备,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电子显示屏内公示的《上海艺星美容中医科价格表(三)》等表格内使用“原价”宣传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经查,当事人上述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未按对外宣传的“原价”销售过共享美容院设备,涉嫌使用标示虚假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连圆。经营范围包括外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健康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心理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近年来多次被有关部门处罚。其中,2019年9月,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在大众点评和APP上发布“衡力瘦脸针”和“进口保妥适瘦脸针”,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被处50万元罚款。此次罚款为该公司单次被罚金额最高。
在2021年,该公司还有4次被处罚记录。处罚单位均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事由分别为“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处罚金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2500元。
2020年,该公司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1万元和1000元。处罚事由:“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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